关于公布2017年市直示范高中定向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通知
钦南区、钦北区教育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学:
现将2017年市直示范高中定向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通知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钦州市2017年高中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钦教发〔2017〕19号)规定,示范高中定向生招生对象仅限初一年级或初二年级第一学期开始到中考一直在中考报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的我市户口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读钦州一中、钦州二中、灵山中学、浦北中学定向生的考生,中考总成绩等级达到A等及以上,各科成绩必须在B等以上(含B等),报读钦州三中、新洲中学定向生的考生,中考总成绩等级达到B等及以上,各科成绩必须在C等以上(含C等)。录取时依据考生填报的定向志愿,依照中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按各示范高中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定向生指标择优录取。招生学校所录取符合条件的定向生人数达不到计划数时,剩余指标用于统招生录取。
根据上述规定,按考生报读志愿,由市中招办通过计算机排序编制定向生出档名单,经录取学校审核无异议后后报中招办审批,确定定向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实施录取。
附件:2017年市直示范高中定向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钦州市教育局
2017年 7月24日


2017年市直示范高中定向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县区 初中毕业学校 定向生最低分数线
钦州一中 钦州二中 钦州三中
市本级 市直属 钦州市第一中学 652 636 606
钦州市外国语学校 667 711 602
钦州市第五中学 656 630 604
钦州市第六中学 646 631 608
钦州市第七中学 629 661 605
钦州市第八中学 627 627 577
钦北区 大寺中学 629 653 562
小董中学 639 636 573
平吉中学 623 623 569
板城中学 625 635 571
板城镇中 623 626 546
板城二中 638 623 555
新棠中学 624 626 595
新棠镇中 644 622 594
长滩中学 627 649 532
小董镇中 624 622 564
大垌中学 622 647 582
矿务局中学 625 636 581
那蒙中学 622 631 562
大寺二中 无 662 487
贵台中学 624 630 589
大直中学 624 645 582
大直镇中 624 624 575
青塘中学 651 650 603
青塘二中 634 644 589
平吉镇中 648 636 554
钦南区 黄屋屯中学 642 625 584
康熙岭中学 633 655 556
尖 山中学 无 662 525
沙 埠中学 639 643 599
大番坡学校 632 626 563
久 隆中学 622 622 576
那 丽中学 622 625 569
丽 光学校 630 634 604
那 彭中学 624 627 557
那 思中学 623 630 580
钦州港区 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学 622 642 579
东场中学 652 648 637
犀牛脚中学 642 644 597
犀牛脚船厂初中 658 642 588
龙门港学校 无 632 581
说明:无指不符合定向生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