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录政策
1.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在录取时加10分投档。
2.少数民族考生(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在录取时加5分投档。
3.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联〔2012〕9号) 和市教育局、镇江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镇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镇教发〔2013〕101号)精神执行。
4.受到市及市以上“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的人员,其子女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以上优录对象如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只可按最高标准加分投档,不重复加分。所有优录对象均需填报《镇江市高中阶段招生优录呈批表》(附件2),并附相关原始证明材料,由学校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优录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正透明,所有优录对象必须在初中毕业学校醒目处公示一周,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