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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江苏省各类成人高考招生办法
整理自:江苏省教育厅 2009-8-10 15:12:40

2009年江苏省各类成人高校招生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贯彻成人高校招生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的宗旨,确保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生入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成人高校”)包括: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

第三条  成人高校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下同)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今年除国家已下达脱产班招生计划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等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可继续招收脱产班外,普通高校成人(继续)教育学院一律不再招收脱产班。

第四条  成人高校要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实用性人才。各成人高校要进一步树立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的观念,发挥成人高校的办学特色,根据市场需要、生源特点和本校教学资源优势适时调整专业结构和培养方案,特别是在招生专业设置上要改变“重文轻理”的倾向,注重实用性、技能性和职业性;要面向生产一线和广大农村,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实用性人才。

第五条  成人高校设置的本专科招生专业(办学形式)原则上必须是本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已经批准设置的专业。其专业名称、代码和专业类别应以1998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04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4号)和教育部每年公布的成人高校招生本专科专业总库之中的专业名称、代码和专业类别为准。成人高校增设新的招生专业(办学形式),必须报经省教育厅审核,予以公布后方能招生。

 第六条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已向社会和考生公布的招生章程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第二章  招 生 计 划

第七条  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教育部及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成人高校招生计划,汇总、核对院校招生计划,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布各校脱产班办学地点(必须办在校内)和经省教育厅备案同意的成人高校业余班及函授站地点。未经公布的招生学校和专业不得擅自招收声称“国家承认学历”的学生,凡违规招生所引起的后果,责任自负。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有关文件规定,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仍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除经教育部批准的学校外,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各类成人高校不得免试招收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的学生,拟报考的考生需参加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录取人数纳入招生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

 

第三章  报名和填报志愿

第十条  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专升本考生录取后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其专科学历文凭学历电子注册号码必须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到,否则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各招生院校有义务提醒考生谨慎报考。

4.根据卫生部和教育部的规定,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5.身体健康,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第十一条  报名时间、地点

今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同时网上填报志愿。8月21日至9月7日,考生凭本人有效证件号码登录2009年江苏省成人高校网上报名系统(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址:www.jseea.cn)报名、填报志愿。

9月5日至8日,已经进行过网上报名、填报志愿的考生必须到所在市(区)招办办理确认手续,未经确认的报名和志愿信息无效。

第十二条  确认手续

1.所有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人民警察、文职干部须分别持本人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下同),按规定的时间到确认点办理确认手续。

2.报考专升本的考生,确认时还需出具本人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复印件经验核人签字后,一份由考生保留,用于报到后复查,另一份由确认点留存。本省成人高校在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专升本时,必须持学校出具的《江苏省各类成人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报考专升本的证明》。并明确告知其被录取后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其专科学历文凭学历电子注册号码必须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到,否则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3.符合加分(免试)照顾条件的优秀运动员、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以及散居的少数民族等考生,在确认时还须交验证书(证明)或成绩单等原件并交存一份复印件。逾期不交者,录取时不予照顾。

4.所有考生必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保证书》。

第十三条  报名考试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苏价费〔2005〕235号、苏财综〔2005〕65号文件,成人高考报名费为20元,考试费:高起专、高起本每门20元,专升本每门24元。高起专(考三门)考生共需缴纳报名、考试费80元;高起本(考四门)考生共需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专升本(考三门)考生共需缴纳报名、考试费92元。

第十四条  填报志愿

考生须按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的2009年在江苏招生的成人高校招生计划,按录取批次和科别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注意事项:

1.考生每个批次可填报一所学校志愿,每所学校志愿中可填报同科别的二个专业志愿及一个是否服从本校其他专业志愿。

2.对没有填报“服从本校其他专业”的考生,在录取时将按“不服从专业调剂”处理。

3.高起本考生可以兼报三门统考公共课科目相同的专科志愿(专科录取时,理化综合、史地综合成绩不计入总分)。

4.凡未被特殊专业(艺术、体育、烹饪、旅游管理,下同)录取的特殊专业考生,如符合非特殊专业录取条件,一律由招生学校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征求考生志愿后择优录取。

5.根据考生网上报名结束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校核单》(以下简称《校核单》)的内容是考生考试、录取的重要凭据。考生在报名、填报志愿时须认真核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志愿等重要信息。如有差错,考生应当场向确认点工作人员提出更正,确认无误后须在《校核单》上签名确认。考生签名确认后,因未按规定认真校核本人信息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6.考生须认真学习《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签定《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保证书》,并与《校核单》一并交报名点留存备查。

7.考生报名及志愿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第四章  考 试

第十五条  考试日期为10月17日和18日。

第十六条  文化考试科目及各科考试时间、分值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其公共课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对外语语种的要求选择一种。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其中理科类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综合),文科类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综合)。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2.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两门公共课为政治、外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专升本统考科目试题除非英语的外语语种试题由省教育考试院命制外,其他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3.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07年版)的要求命题。我省自行命题的专升本日语科目考试复习用书为人民教育出版社、光村图书出版株式会社合作编写的《中日交流标准日本语》(初级,上、下册)。所有统考科目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4.文化考试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领导下,由各市招办按照《2009年江苏省各类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细则》组织实施。

5.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文化考试,并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要求,在答题卡上作答。

6.评卷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网上评卷。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7.报考艺术、体育、烹饪、旅游管理等特殊专业的专业加试工作(除外省少数艺术类招生院校单独加试外),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特殊专业的加试成绩不计入文化总分,录取时由省教育考试院单独划定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加试时间、地点及办法详见报名网站上的《2009年江苏省各类成人高校招生特殊专业加试办法》。

8.除上述规定的统考科目外,招生学校如还需自行组织专业课(非特殊专业)加试,必须在学校的招生章程中注明,并将加试方案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及时公布。

第十七条  考试作答要求

我省成人高考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应根据要求将客观题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规定地方;将主观题答案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答在答题卡规定地方,字体要工整,笔迹要清楚;不得在规定区域外答题,不得在本题之外的其他题目栏内答题;必须按规定要求绘图、作答及涂改。因考生自身用笔不当或不按规定作答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八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分正常录取阶段和征求志愿及政策性降分录取阶段两个阶段。

正常录取阶段:11月23日至12月4日,其中专升本和高起本录取时间为11月23日至28日,高起专录取时间为11月29日至12月4日,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投档,有关高校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退回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

凡在正常录取阶段未被录取到专升本和高起专的省控线上的考生,12月5日至6日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按规定填报征求志愿,网上填报征求志愿后,12月7日到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确认手续。

征求志愿及政策性降分录取阶段:12月8日至12月11日。在正常录取阶段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在本院门户网站将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招生院校(专业)情况和征求志愿录取办法。

第二十条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招生政策、院校计划及考生成绩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要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加强自我监督,各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委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我省的招生规模,按科类分别划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

第二十二条  录取时,经模拟投档,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省同批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院校招生计划数及与有关院校商定的投档比例向招生学校投档。对于特殊专业,将分别划定省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省教育考试院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都达到省控线的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投档,招生学校原则上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阶段,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上线情况,按招生计划进行调剂录取工作。对少数院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人数较少、确实难以开班的专业,该院校要主动征求考生意见,负责处理好不开办专业的线上考生入学问题。

第二十四条  录取新生名单由成人高校提出,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成人高校须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照顾录取政策

1.“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成人高校同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体育局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成人高校同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可免试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采取计划单列、自愿报名、申请入学、审核录取的办法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①教育部将单独下达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考生统一参加我省成人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只能填报该计划志愿。确认报名后,考生将相关材料递送所填报院校备审。②录取该类考生的有关成人高校,负责对报考本校的考生材料进行审核。报名人数超出计划数的,应进行必要的考核和综合评价,实行择优录取。③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办理相关手续后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于2010年春季入学。学生学习方式为业余学习,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为两年半。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1)国务院各部委、省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人民警察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者。

(3)一级运动员获得者。

(4)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5)年满25周岁以上(1984年8月31日前(含1984年8月31日)出生者),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本人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地(市)级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及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人民警察荣立个人三等功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6)25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后(含1984年9月1日)出生者),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本人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7)年满25周岁以上(1984年8月31日之前(含1984年8月31日)出生者)。

7.残疾考生除出具报名时所需相关证件外,还须出具《革命军人伤残证》或由各市、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交报名点留存)。

8.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民政厅颁发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凭本人户口所在地民族宗教事务局的相关证明,在录取时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1份;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照顾分数不累计,只取加分较高的一项。

第二十六条  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专业,在省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第二十七条  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一级学科除外)专业、中医学类及中药学各专业、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的招生,如省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可以降低分数要求向招生学校投档,但不得低于省同批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本、专升本的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在省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第六章  新 生 复 查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人员应予处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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