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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舞蹈学院继续教育学院2009年成考招生简章
整理自:2exam.com 2009-8-24 16:00:15
一、学院概况:

  北京舞蹈学院始建于1954年,1978年由国务院批准改制为高等学校,是中国唯一的一所专门从事舞蹈教育教学与研究的高等学校。经过5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世界颇具影响力的学校,自建院以来,为国家培养了众多舞蹈演员、舞蹈教师、舞蹈编导、舞蹈研究人才,遍布三十一个省市自治区和20多个国家。

  继续教育学院作为北京舞蹈学院的二级学院,有着二十多年的发展历史,它以北京舞蹈学院为依托,承担着成人舞蹈教育的重任,与院本部实行教师、教学资源共享,同时拥有一支自己的高水平的专职教师队伍。学院本着“文舞相融,德艺双馨”的治校原则,实行标准化、科学化、制度化的管理模试,被誉为成人舞蹈教育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历届毕业生均受到用人单位好评。经教育部批准2009年继续面向社会招生,开展多层次、不同专业的函授学历教育。

  二、报考对象条件:

  1、本院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从事并热爱舞蹈工作的在职从业人员,舞蹈专业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和社会文化系统的其他人员。

  2、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舞蹈工作者和舞蹈爱好者。

  3、报考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 “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中专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4、身体健康,生活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5、报考我校各类专业考生应具备所报专业的基本素质,且须通过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

  三、学籍、学历与毕业

  1、根据教育部统一要求,本年度正式录取的考生由学校报教育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学籍为2010级,学制三年,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各科考试成绩合格,颁发在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由教育部统一监制的、北京舞蹈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专科(函授)毕业证书,本科毕业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2、本科(专升本)学生可根据有关规定于毕业时在我校申请获得学士学位。

  3、所有考生均不迁移户口,毕业后不负责分配工作。

  四、学习形式、办学及上课地点:

  本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习形式为函授;函授办学地点仅限北京、黑龙江、湖南、云南。

  上课地点即专业加试“联系地址”。

  五、全国统一成人高考文化课报名办法

  (一)北京地区招生文化课统考报名办法(招生院校代码:085)

  1、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志愿信息、辅助信息和缴纳统报名考务费)

  ①报名网址:www.bjeea.cn或www.bjeea.edu.cn,网上报名时间8月15日至8月28日、

  ②考生应依据招生政策和报名办法如实正确地输入个人信息及志愿信息,以避免因信息不全或不准确而影响录取、通知书寄发、入学注册等工作。

  ③网上报名缴费不成功的考生需在报名确认时补交报名考务费。在报名确认期间,不再接受考生网上报名,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④报名确认:报名确认时间9月3日至7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进行报名确认,逾期不予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未办理手续报名无效。报名确认地点:考生应选择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没有北京市户口的可考虑办理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暂住证并到暂住证所在地的区县报名确认点)办理确认手续,报名确认时考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暂住证。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须携带本人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B5复印纸)

  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应提交相应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张,B5复印纸),在报名确认时由区县成招办审核,过期不予办理。符合两项及以上照顾条件者,只计其级别最高的一项。

  ⑤考试时间:2009年全国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统一考试定于10月17日、18日进行

  专升本考试科目(艺术类):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高起专考试科目(艺术类):语文、数学(文)、外语

  注:考生参加文化课统考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各科满分成绩150分。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高起专每门考试时间120分钟。

  特别提醒: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作为参考,不计入总分。

  (二)京外函授站招生文化课统考报名办法

  报考我校京外函授站即任何一个列入我院成人高考招生计划省份的考生,应按函授站所在省公布的2009年全国成人高考报名办法和相关规定在本省内完成报名和考试等相关工作。

六、专业加试报名及考试(各学历层次、各专业只招第一志愿考生)

  (一)函授专科起点本科

  ★ 北京函授站专业加试时间、地点及内容

  1、舞蹈学(舞蹈史论方向)专业加试(男女兼收):下载并填写报名表、交身份证复印件、大专毕业证书复印件、贴一寸免冠照片(另附一张),于8月15至9月3日寄交一篇命题论文(见加试内容)寄到北京舞蹈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并交初试费100元,通过邮寄汇款进行。加试内容:舞蹈学(舞蹈史论方向)专业论文字数应在两千字以上;论文命题在以下标题中选择:

  ① 先秦,两汉和唐代的中国舞蹈形态如何?请举例说明。

  ② 用学过的舞蹈史论知识分析一个经典舞蹈作品。

  ③ 论述中国现当代舞蹈的发展历程,并着重阐述什么是中国当代舞

  ④ 论述西方现代舞的发展历程,结合某一个现代舞大师,论述他(她)所在时期的现代舞的艺术风格特点。

  汇款注意事项:

  ① 须用真实姓名报名,邮政普汇用正楷字体填写(如字迹潦草,会影响报名及查询)。

  ② 邮政汇款在附言栏、银行电汇在汇款用途栏注明考生姓名、专业名称、联系电话(含区号),报名时间以收到汇款时间为准。

  ③ 无需使用加密码汇款,否则将影响您报名。

  ④ 请妥善保存汇款回执,以备用时查询。

  ⑤ 汇款单填写范例『邮政普汇』

收款人

姓名

北京舞蹈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汇款金额

(小写)

附言 考生姓名、函授专升本舞蹈学(舞蹈史论方向)专业
联系电话

 

 

1

0

0

0

0

收款人地址(或开户局及帐号)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路1

收款人邮编

1

0

0

0

8

1

  2、 舞蹈编导专业加试(男女兼收):

  9月6日初试:剧目表演;复试:命题编舞、口试。

  3、舞蹈表演(中国舞表教合一)专业加试(只教授女班教材):

  9月6日初试:基本功训练、剧目表演;复试:模仿、教学能力测试(侧重中国民间舞)、口试。

  ★ 云南函授站专业加试时间、地点及内容

  1、舞蹈编导专业加试(男女兼收)

  8月20日初试:剧目表演;复试:命题编舞、口试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园西路85号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邮政编码:650111

  联系电话:0871-6942826 5168119(传真)

  (二)函授高中起点专科

  函授高起专层次舞蹈表演(青少儿舞蹈教育表演)专业:男女兼收、只授女班教材。

  ★ 北京函授站专业加试时间、地点及内容(详细联系地址见“本院联系地址”)

  9月5日初试:基本功训练、剧目表演;复试:模仿、口试。

  ★ 湖南函授站专业加试时间、地点、内容

  6月27日初试:基本功训练、剧目表演。

  6月28日复试:模仿、口试。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五里牌荷花园长沙舞蹈艺术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邮政编码:410001

  联系电话:0731-4763197 4694727

  ★ 黑龙江函授站专业加试时间、地点、内容

  9月6日初试:基本功训练、剧目表演

  9月7日复试:模仿、口试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河润街94号妇联幼儿师范学校

  邮政编码:150076

  联系电话:0451-84608971 84845574(传真)

  注意事项:报考我校艺术类(高起专、专升本)各专业的考生需按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加试成绩将作为录取条件之一。以上专业考试,除舞蹈学(舞蹈史论)专业考生以外其它各专业考生均凭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专升本考生携带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到各函授站报名,填写报名表,报名时交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考试结果均於考试当天张榜公布,专业加试合格后由学院统一颁发专业合格通知书。

  (三)除舞蹈学(舞蹈史论方向)外其它专业考前准备

  除舞蹈学(舞蹈史论)专业以外其它专业加试时基本功训练应着练功服;剧目表演应准备2-3分钟的剧目片断,音乐自备(事先调试完好),自备演出服或练功服。

七、专业考试收费标准:

  依照北京市发改委和北京市财政局下发京教发[2004]2651号文件执行,专业加试初试费100元;复试费80元。函授专升本舞蹈学(舞蹈史论方向)专业,一次性交专业加试费100元。

  八.招生地区:

  1、 函授专升本舞蹈学(舞蹈史论方向)、舞蹈表演(中国舞表教合一)专业招生地区仅限北京。

  2、 函授专科起点本科舞蹈编导、专业招生地区(限两个函授站):北京、云南

  3、 函授高中起点专科舞蹈表演(青少儿舞蹈教育表演)专业招生地区(限三个函授站):

  北京 黑龙江 湖南

  九、录 取 与 入 学

  1、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录取分数线由各省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划定。

  2、我院录取原则:在成人高考成绩达到该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报到入学。

  4、新生入学后,按国家规定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不符合上述报考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新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十、学费标准:

  学费按学年收取。学费标准按北京市有关部门当年审批的标准执行。

  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路1号

  北京舞蹈学院主教学楼三楼 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100081

  联系电话(校本部):010—68935861 68937118(兼传真)

  招生监督电话:010—68935792

  网 址:www.bda.edu.cn 电子邮箱:bwcz@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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