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北京市大兴区民防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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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大兴区民防局 2009-8-13 16:39:28 |
为了全面推进大兴区民防事业发展,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09年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3、身体健康; 4、具有北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 5、具体条件:年龄25周岁以下(截止2009年7月31日)、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土木工程专业。 三、报名方式与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09年8月13日上午8:30-11:30。 2、报名与资格审查地点:大兴区民防局(兴政街19号)四楼会议室。 四、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现场填写);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学历证书或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 5、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 6、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材料。 五、考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69252721 联系人:刘向辉 大兴区民防局 200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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