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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公开招聘公告
整理自: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 2009-6-3 13:59:35
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是隶属于广州市教育局的中等职业学校。我校开设有财务会计、金融、计算机、电子商务、物流、公共基础等专业,学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加大教育投入,狠抓教育教学质量,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因我校太和新校区建成投入使用,今年开始招生,现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教师、职员(教学行政管理)、教辅人员到新校区工作(位于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新广从公路旁)。另受广州外国语学校委托代招聘教学管理人员,待其学校筹办后再办理调入该校。

    一、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与条件要求

    1、教师岗位(24个)

类别

人数

招聘条件要求

金融教师

4

1、全日制金融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经济学学士及以上学位;2、有经济类专业资格证、有金融机构工作经验者优先。

计算机教师

2

本科及以上学历,有2年及以上中职学校计算机教学经验和中职学校班主任工作经验。

英语教师

2

1、英语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英语专业四级证书或大学英语六级证书;2、广州市户口,具有高中或中职英语教师资格证和助理讲师及以上职称;3、具有中职英语教学经验及中职学校班主任工作经验;4、能熟练制作和运用课件辅助教学;5、有辅导学生参加比赛经历、制作教学课件曾获得市级以上奖励者优先。

数学教师

1

1、相关专业师范类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2、具有吃苦耐劳的工作态度和认真实干的团队协作精神,服从工作分配;3、通过大学英语四级(体育教师除外);4、具有计算机操作与应用能力;5、应聘体育教师的,应为羽毛球或乒乓球专项毕业;6、应聘德育教师的,心理学专业、心理咨询专业毕业者优先。

体育教师

1

德育教师

2

财务会计教师

11

1、财经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2、优先条件:有中职财务会计专业(含会计电算化)教学经验者;具有教师系列以外的对口专业技术资格证、技能证者。

税务教师

1

1、税务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2、优先条件:有中职税务专业教学经验者;具有教师系列以外的对口专业技术资格证、技能证者。

    2、职员(教学管理)岗位(共12个)

类别

人数

招聘条件要求

办公室职员(文秘工作)

1

中共党员,应届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文字写作专长,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踏实肯干,吃苦耐劳,乐于从事文秘工作;有办公室文秘工作经验,有中职或高中教师资格证者优先。

人事科职员

1

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汉语言文学(中文)专业,具有文字写作专长,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踏实肯干,吃苦耐劳,热心从事人事文秘工作;有中职或高中教师资格证者优先。

教务科职员

2

1、教学管理专业或计算机专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非应届毕业生须具有中职(高中)教师资格证;2、热爱并能安心从事教学管理工作,有奉献精神;3、有广州市户口,有国家承认的系统开发员证书或有一定写作能力者优先。

学生科职员

5

1、本科及以上学历,组织沟通协调能力较强;2、有中职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经验和班主任工作经验,热爱学生工作;3、熟悉学生(保卫)科办公室工作运作;4、具有与班主任和部门科室沟通协调的能力;5、有处理突发应急事件的能力;6、有组织学生大型活动的能力;7、不计较个人得失,乐于奉献,乐于为学生服务。

财务科职员

1

本科及以上学历,财务相关专业毕业,年龄30岁以下,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和从事财务工作经验。具有初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培训科职员

2

1、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广州市会计类考试相关组织工作,熟练操作及维护广州市会计类考试报名系统及相关考试系统,熟悉会计电算化培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及考试组织工作,并具备相关工作经验;2、具有中职(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助理讲师及以上资格,从事中职学校计算机教学工作及班主任工作经验及网络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等优先。

 

 

    3、教辅岗位(共4个)

 

 

类别

人数

招聘条件要求

医务人员

2

1、主治医师: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中级及以上职称,执业医师,有临床一线工作经验,能独立处理各项医疗上的常见病、多发病,有一定的管理能力,有担当过部门负责人的经历。2、医师: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初级及以上职称,执业医师,有一定的临床经验和工作经验;有广州市户口、健康教育任教能力和经历者优先。

多媒体设备管理员

1

1、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计算机或现代教育技术专业应届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2、精通多媒体设备集成技术,熟练掌握多媒体设备维护维修技术;3、精通摄影摄像以及影视后期制作技术;4、必须服从学校分配到我校的新校区住校工作。

教学实验室实验员

1

1、具有计算机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2、具有计算机技术员初级职称资格证、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合格证、计算机软件工证书;3、具有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多媒体教学平台、语音同步实验室、计算机各专业实验室的管理与维护,省、市招生录取网络管理系统及操作流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实验室的管理及维护等工作经验;4、具有广州市户口,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4、外国语学校委托代招聘岗位(共2个)

外国语学校财会人员

1

大学财会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会计从业资格证,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有学校会计、出纳工作经验者优先。

外国语学校财产管理员

1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计算机应用能力强。曾经从事中学财产管理、统计等工作二年以上者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5、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除须具备的上述招聘条件要求外,还须具备《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穗府〔2003〕72号文规定的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的应聘人员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30周岁及以下(广州市外户口,须为未婚人士,已婚并单调进入广州市的须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中职学校教学工作经验及广州市户口可放宽至35周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广州市外户口,已婚并单调进入广州市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需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

    (2)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英语四级及以上(体育教师、教辅岗位、教学管理岗位除外),普通话二乙及以上;

    (3)优秀教师、学科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高级教师、硕士研究生学历者优先;

    (4)广州市、区(县级市)属公办学校的应聘人员须持有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应聘教师岗位的非应届毕业生应聘人员必须持有中职或高中教师资格证,普通话二乙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及出国留学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回国人员须承诺一年内取得中职学校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其它岗位应具有与应聘职位相适应的从业或执业资格。

    (6)广州市外户口的已婚人员的配偶须为广州市户口。

    (7)已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如被录用,应根据我市有关规定和本校专业技术岗位的职数等有关情况决定是否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方可享受本人被聘职称的待遇。如未被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则暂不能享受相应待遇,中、高级职称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8)必须服从学校分配的校区工作和岗位调配。

    二、应聘程序

    1、报名时间、地点及应交材料

    (1)报名时间:2009年6月9日(星期二)、10日(星期三)上午8∶30—11∶30;下午2∶30—4∶00。

    (2)报名地点: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办公楼1号楼一楼(广州市华侨新村友爱路36号原广州财政学校),经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学校将发出笔试通知。

    (3)应交材料

    应聘者需提交相关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户口簿、简历、单位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或就业推荐表(贴照片)、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计生证、已婚的广州市外户口人员须提交配偶的本市居民户口证明(在校生学校集体户无效)。在职人员还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应聘证明等相关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准备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二张。(注:面试时带齐以上相关材料证明原件以备查验)

    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考试:考试由笔试、面试组成

    (1)笔试

    ①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时事政治、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公文写作常识等。

    ②笔试的方法:

    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2)面试

    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岗位数1:5确定,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名单。面试主要包括:面谈和试教(教辅人员及职员不用试教)。

    ①面谈与试教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②面谈与试教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

    ③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

    3、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

    (1)笔试时间:2009年6月20日上午9∶00—11∶30,请带齐准考证、身份证等原件及考试用品。

    (2)面谈、试讲时间:2009年6月25日—30日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考场: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原广州财政学校内)

    4、体检:在面试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应聘者体检费用与用人单位各负责50%,需复检和体检不合格的应聘者体检费用自负。

    5、考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应聘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本次招聘工作联系电话:83591013

    如需了解招聘单位的情况,可登录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信息网(http://www.gzfi.com/)校园展示区。

    本公告有关条款最终解释权在本校。

 

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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