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需进一步检查考生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做好2009年广东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需进一步检查考生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报到地点
(一)原在广州华侨医院体检需进一步检查的考生,体检报到时间:2009年10月29日上午8时30分;报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13号广州华侨医院体检中心(门诊楼四楼)。
(二)原在省第二中医院体检需进一步检查的考生,体检报到时间:2009年10月29日上午8时30分;报到地点:广州市恒福路6号省第二中医院体检中心(康复楼一楼)。
(三)原在南方医院体检需进一步检查的考生,体检报到时间:2009年10月30日下午14时(其中部分考生因检查项目需要,安排在10月31日上午8时30分进行,具体名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广州军区军务部电话提前通知考生本人,请接到电话通知的考生拔打020-83134957确认);报到地点: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838号南方医院内科楼北面消化楼对面健康管理大楼(门诊楼一楼)。
二、注意事项
(一)考生务必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件按体检报到时间提前到指定报到地点报到。
(二)未能准时报到的,按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处理;对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体检资格。
(三)考生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四)上午体检的考生请自备早餐,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在采血、B超检查完毕后或确认不需进行采血、B超检查后方可进食。下午体检的考生,可正常用早、午餐。
(五)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装入信封并写上本人序号牌号码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或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的,取消体检资格。
(六)考生应将序号牌挂在左胸前,按顺序在工作人员带领下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七)考生体检完毕后,将序号牌交回工作人员,取回代保管物品,自行离开体检医院。
(八)考生应遵守有关体检纪律和要求,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体检资格,不得录用,情节严重的给予5年以上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九)体检结果将在广东人事网(www.gdrst.gov.cn)公布,考生可凭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码和抽签序号进行查询。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