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及《关于印发深圳市解决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9]83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区内临聘教师公开招考一批教师岗位职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人数及职位
本次拟招考职员548人,具体职位参见《深圳市龙岗区面向临聘教师公开招考职员职位表》。
二、招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临聘年限加分、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考。
三、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及范围。
《关于停止招收中小学临聘教师的紧急通知》(深人发[2008]73号)下发前已受聘于我区公办中小学(含财政核拨经费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专任临聘教师,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均可参加考试:
1. 2009年6月26日仍在我区公办中小学教学岗位工作;
2. 在我区公办中小学连续临聘1学年及以上(以签订合同之日至实施招考之日的时间差计算);
3. 具备招考职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学历;
4. 符合我市职员聘用有关规定,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招考基本条件和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健康要求;
3.报考者须具有与招考职位相同等级或高于该职位等级的教师资格证;
4.报考高中教师职位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教师职位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须具有中师及以上学历(仅取得中师学历的须为全日制);报考中专专业课教师职位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报考者原则上须按现任教的学科和学段(小学、初中、高中/中专)报考,如特殊情况改报下一学段职位的,须经区教育局、人事局批准;
6.参加此次招考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含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即截止2009年9月30日,男性不满60周岁(1949年10月1日之后出生),女性不满55周岁(1954年10月1日之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3. 2004年10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考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1.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09年10月10日下午16:00—10月12日下午17:00。
具体程序和方法,请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查询。2009年10月15日上午10:00之后,考生可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因错报、漏报、谎报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笔试
(一)笔试时间。
2009年10月18日上午09:00~10:00《教育教学基础》
10:30~11:30《教育教学技能》
(二)笔试地点。
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组织。
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内容为《教育教学基础》和《教育教学技能》两科,按报考小学教师、初中教师、高中教师三个类别分别命题。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直接参加笔试。
市、区人力资源保障(人事)部门不组织或委托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
(四)年限加分。
结合本区实际,根据临聘教师的临聘年限实施考试加分。具体办法为:在区公办中小学每临聘满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累加0.5分,临聘年限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目前仍在岗的临聘教师计算累积临聘年限截止到2009年9月30日)。年限加分与笔试成绩合计为总成绩
(五)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年限加分和总成绩将于2009年10月22日上午10:00之后在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公布。
六、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为:
①报名表(原件)、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③户籍本(原件、复印件)、④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⑤学历验证证明(原件、复印件,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⑥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⑦在我区公办中小学(含财政核拨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临聘证明(原件,街道学校和教办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区直属学校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⑧工资发放表复印件(须提供每一段在龙岗区公办中小学校(含财政核拨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临聘期间的工资起、止月份工资发放表复印件,学校财务人员、负责人签名,加盖学校公章)、⑨历年聘用合同(若未能提供某段时间的聘用合同,则须提供该段聘用时间内起、止月份的工资发放表)、⑩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可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rsj.sz.gov.cn职员与雇员管理/业务表格下载。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11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二)资格审查程序。
资格审查程序由区人事局、教育局确定,公布成绩时同时公布。
七、确定体检人选
按所报考职位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该职位的体检人选(若某职位在拟聘用名额范围内最后一名出现同分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八、体检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龙岗政府在线和龙岗教育信息网上公示7天。
九、考核
考核由区教育局组织相关单位具体实施,考核内容主要是考察报考人的综合素质(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十、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考核合格,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3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的3个月内,向区人事部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考相关资格时限均截止2009年9月30日。职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职位规定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合格)。
(三)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五)招考查询网址如下:
1.龙岗政府在线http://www.lg.gov.cn
2.龙岗教育信息网http://www.szlg.edu.cn
十一、申诉与处罚
在本次面向区内临聘教师公开招考工作中,相关人员如有任何异议,可以向龙岗区人事局、龙岗区教育局提出申诉;各单位和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事业单位职员公开招考的规定;坚持原则,遵守纪律,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凡查实在公开招考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照职员公开招考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十二、本公告由龙岗区人事局、龙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区人事局咨询电话:28905246
区教育局咨询电话:89551913
深圳市龙岗区人事局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二○○九年十月九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