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于2009年5月12日至13日上午8:30时至12时,下午3时至6时在桂林市人才市场(桂林市南环路竹木巷8号,电话:2825442)二楼发放《桂林市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通知书》,请入闱面试的考生凭身份证及其他证件、材料原件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考生因故无法到场需委托他人领取的,须提供考生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同时交验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领取面试通知书时,严格查验考生证件及材料的原件。考生的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报考者的证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及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考生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原件如下:
(1)2009年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学生证的原件,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其他人员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原件各一份;
(2)定向委培生须出具原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3)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如工作证、聘用合同书或会计资格证等),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
(4)申请少数民族照顾加分的有关材料的原件。
申请照顾加分应提交如下材料:
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民族有变更的考生须提供县级以上民委开具的证明。(原件)
以上材料审核原件。
附件:2009年度桂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验证人员名单(点击打开查看)
桂 林 市 人 事 局
200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