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语委2009年参公人员录用面试公告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的通知》(桂人发[2009]7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细则〉的通知》(桂人发[2009]8号)精神,现将2009年自治区民语委考试录用参公人员面试工作公告如下:
一、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的方式及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划定2009年区直机关招录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总成绩120分(含照顾加分,下同),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5分的要求,自治区民语委在报考本委的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3个职位共9人。面试人员名单如下: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准考证号 |
报 考
职 位 |
申论成绩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
少数民族加分 |
总分 |
该职位进入面试最低分数 |
韦 超 |
男 |
壮族 |
西南民族大学
汉语言文学 |
90115240930 |
委机关一 |
76 |
62.8 |
3 |
141.8 |
委机关一进入面试最低分为
131.7分 |
韦吉磊 |
男 |
壮族 |
江西师范大学
汉语言文学(师范) |
90115081712 |
委机关一 |
64 |
66.5 |
3 |
133.5 |
黄 鹤 |
男 |
壮族 |
广西民族大学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壮语) |
90115240727 |
委机关一 |
57.5 |
71.2 |
3 |
131.7 |
杨雨晴 |
女 |
侗族 |
广西民族大学文学院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民族语言 |
90115122202 |
委机关二 |
71 |
65.8 |
3 |
139.8 |
委机关二进入面试最低分为
133.8分 |
方凤兰 |
女 |
壮族 |
广西师范大学
汉语言文字学 |
90115023904 |
委机关二 |
66 |
66.6 |
3 |
135.6 |
韦雯潇 |
女 |
毛南族 |
北京大学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90115113617 |
委机关二 |
57.5 |
73.3 |
3 |
133.8 |
崔 岩 |
女 |
壮族 |
河南财经学院
会计 |
90115011725 |
委机关三 |
67 |
72.4 |
3 |
142.4 |
委机关三进入面试最低分为
139.8分 |
陆 婕 |
女 |
壮族 |
成人高教广西大学
(函授)会计学 |
90115072407 |
委机关三 |
65.5 |
72.6 |
3 |
141.1 |
廖丹丹 |
女 |
汉族 |
兰州商学院
会计学(注册会计师) |
90115013808 |
委机关三 |
69 |
70.8 |
|
139.8 |
二、面试时间、地点
(一)面试时间
2009年5月23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
(二)面试地点
自治区民语委办公楼3楼会议室(广西南宁市星湖路北一里1号自治区民语委办公楼3楼305室。乘车路线:从火车站可乘6路、213路公交车至星湖北一里路口站下车后按路牌指示走500米即到。从机场可乘机场大巴到民航大厦后换乘以上公交车)。
三、面试报到及资格审查时间、地点、要求
(一)面试报到及资格审查时间:
2009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3:00至5:30。
(二)面试报到及资格审查地点:
自治区民语委机关党委(广西南宁市星湖路北一里1号自治区民语委办公楼4楼402室)
(三)进行资格审查需要考生提供的材料
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按《广西壮族自治区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规定,携带本人的全部报名材料原件,即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2009年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2009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证,可照顾加分的证件(户口薄或相关户籍证明),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委机关三职位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到自治区民语委机关党委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凡报考者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不全或不真实的,未提供上述资格审查资料的,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面试考生注意事项
(一)没有按规定时间及要求进行报到、资格审查、参加面试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面试和录用资格。
(二)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进行面试。
(三)参加面试考生请于5月23日上午7:50前到面试地点候考室报到并参加面试顺序抽签。共分三轮抽签,第一轮每个职位抽签推1名代表;第二轮3名职位代表抽签确定职位排序;第三轮各职位3人分别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截止当天上午8:0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
(四)面试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地点和考场,已携带的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五)面试不收考试费。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五、公布成绩和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一)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其中,自治区民语委机关一和机关二职位面试时,增加测试少数民族语言相关知识内容。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二)面试结束后,每个职位依据每个考生的笔试总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名单。
六、其他
联系电话:0771-5852853 5853835
联 系 人: 谢春映 莫滨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