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机制,切实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素质,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及《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86名。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职位
(一)招聘对象
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黔南州户籍外的考生须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服从组织安排;
2、品行端正,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能力;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能胜任本职工作,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及相应的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1991年6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报考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2名)、和平劳动保障事务所(2名)职位的,限于在我县服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
6、以下人员不属于本次事业单位招聘范围:
(1)定向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3)2006年以来录用到国家机关的公务员;
(4)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职位
本次有9个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共86名,其中:县林业局乡镇林业站5名,县水利局县直站5名,县畜牧局县直站4名,县农业局县直站5名,县卫生系统40名,县财政局乡镇财政所9名,县国土局乡镇国土所9名,县政府办信息中心2名,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7名(人才交流服务中心2名、和平劳动保障事务所2名、就业局3名)。具体职位及报考条件详情见《2009年惠水县事业单位招聘计划表》。
二、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09年 5月31 日至2009年 6月9日
报名地点:惠水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报名时考生需提供材料:身份证或户口簿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还需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职人员同时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近期免冠1寸照片4张。
(三)资格审查: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填写《惠水县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报名表》。每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原则上达到3:1比例方能开考,如不达比例,相应递减招聘职位的职位人数至规定比例。个别专业性强,岗位特殊,且该专业生源紧缺的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调整比例,但最低不少于2:1比例。如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的,则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四)准考证发放时间、地点
时间:2009年6月22日至2009年6月24日
地点:惠水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
考生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和报名费凭据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均为百分制)。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范围:公共基础知识(50%)和专业知识(50%)。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笔试结束后,由县招聘办公室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公开职位计划数的开考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并将成绩向社会公布。
(二)加分政策
本次招考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给予一定的加分优惠。具体条件如下:
1、临聘在我县有招考计划专业岗位单位和本系统的临聘人员,每临聘一周年,在笔试成绩上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2、报考卫生系统的考生,取得执业护士资格者,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在笔试成绩上加8分;取得检验师、药剂师、放射医师资格者,在笔试成绩上加8分;不累计加分;
3、报考会计及相关专业的考生,持有会计证者,在笔试成绩上加3分;持有会计师资格证者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4、由省级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我县以外的地区)服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者加5分,以省项目办、省引导办颁发的服务证书为加分的唯一依据;
5、在我县服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者加5分(含续聘者);服务期未满的,每考核合格一年加1分(第一年考核合格加1分,第二年考核合格加2分,以此类推);在服务期间获县级表彰的加1分,获州级表彰的加2分,获省级表彰的加3分,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加4分,仅以受到的最高表彰计算分值;可以累计加分,但累计加分不能超过5分;
6、黔南州内少数民族考生加0.5分;
7、加分办法:在考生笔试成绩基础上加上优惠分,加分后再按比例折算笔试总成绩。考生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只享受一项最高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名的同时必须现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临聘单位出具加分证明且有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和发放工资花名册或劳动合同书;
2、持有资格证加分的,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在我县以外的地区服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申请加分必须出具省项目办、省引导办颁发的服务证书;在我县服务符合加分条件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西部计划自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续聘者),须提供省项目办、省引导办颁发的服务证书或团县委、县引导办的相关证明;获表彰的须提供表彰文件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当地县级民族宗教部门出具的少数民族证明;
5、考生出具加分凭证的时限截止于报名的最后一天,过期无效。
考生须填写统一格式的《惠水县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以前统一由县招聘办公室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中加分。
四、体检、考核
(一)体检
经笔试、面试后,按每一职位拟聘人数的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如遇综合成绩末位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分者进入体检,体检合格的,列入考核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顺延递补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和要求》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
在职考生主要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其他考生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考核依据。在考核工作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聘用。因考核不合格者造成招考职数不足时,从考生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有犯罪前科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3、不符合聘用的资格条件;
4、截止到聘用之前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或相应资格的;
5、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五、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经公示合格的人员,报州人事局审批后,由相关部门按有关工作程序为其办理聘用手续。因个人原因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是否在报考本职位考生中按综合成绩顺延递补,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聘用后,在聘用单位服务的最低年限为5年,否则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工资纳入县财政预算,根据国家现行工资福利待遇政策计发工资。
六、纪律
本次招考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在招考工作中,始终做到坚持原则,严守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不准擅自改变已公布的职位条件,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同时可在“黔南人力资源网”, “惠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询简章,咨询电话:0854—6221862。
附:
2009年惠水县事业单位部分专业公开招聘计划表.xls
惠水县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