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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2009年市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整理自:安顺市人才市场 2009-8-20 16:12:47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的活力,加快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渠道,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素质。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市市直卫生系统4个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人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40名。为确保这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本次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及政府宏观管理与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岗位
 
详情见:安顺市2009年市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2、户籍要求详见《岗位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安顺市人民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录用体检标准》;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日期均含当日;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已就业人员工资有财政支付的不能报考;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含2006年以来已签约的特岗教师不能报考);
  3、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
  6、2004年以后被录用的公务员。
 
五、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报名工作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只设一个报名点。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简章及诚信承诺,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09年应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原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正面彩色照片3张。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填写《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二),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照折算后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专业测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报名时间:2009年8月25日至8月27日
  上午9:00-下午16:00
  报名地点:安顺市人才市场(中华东路公路局对面)。
 
  根据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报名费:100.00元。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发票于2009年9月2日至9月4日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加分政策
  招聘中将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采取在笔试成绩中加分的办法进行适当照顾(加分在按比例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选聘到我市所辖村、社区服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加5分);
  2、经组织人事部门派遣到事业单位进行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加3分);
  3、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加5分);
  4、本市零就业家庭考生(加5分)。
  (三)加分确认
  1、“一村一名大学生”须提供同级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同意报考证明及服务单位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2、到事业单位进行就业见习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同级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同意报考证明;
  3、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零就业家庭考生需提供相关认定材料。
  考生在报名现场填写《安顺市2009年市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三),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中予以加分。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专业测试、面试,按百分制计分;专业测试在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的统一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笔试和面试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闭卷考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09年9月6日
  上午9:00-11:30《公共基础知识》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二)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内容为《专业知识》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专业测试工作原则上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在市人事局的指导和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三)面试
  市招聘办将按报名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考试科目不完整的报考者,不能进入面试。
  面试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笔试、专业测试、面试的成绩计算
  报考管理人员岗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测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20%计算。笔试、专业测试、面试三科成绩折算后,总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笔试、专业测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合格者由高分到低分按本岗位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导致该岗位空缺的,则按该岗位笔试和专业测试成绩折算后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不再向下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和专业测试成绩折算后的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
  对身高、视力、体重、血压四个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人员对以上四个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对体检结束事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报考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人员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报考人员认可检查和复查结果。
  体检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由招聘办统一组织。体检按《安顺市人民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市招聘办统一部署,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以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不予聘用:
  (一)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三)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四)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
  (五)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六)截止2009年9月30日前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专业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市招聘办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照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安顺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市人通[2007]30号)以及《关于对〈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进行修改和调整的通知》(安市人通[2008]29号),根据管理权限办理公务员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的事业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不予聘用。
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进行报批。
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报市人事局进行合同鉴证。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见习)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市人事局备案。
  (三)聘用审批工作结束后,不再开展递补工作。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生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进入考察、拟聘用人选均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所列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考生,三年内不能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的报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招聘办向社会公布招聘咨询和监督电话。
  举报监督电话:0853-3321820
  报名咨询电话:0853-3525070
  附件一:《安顺市2009年市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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