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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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十堰市人事局 2009-5-27 21:47:19 |
根据《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十政办发【2008】29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十堰市农业科学院(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名。 一、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业事业,爱岗敬业、工作勤奋、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有吃苦耐劳精神和团队意识,能适应野外工作。 2、学历及其他 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英语四级以上,年龄在26周岁以内(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青年。专业:农学专业1名,园艺或特产专业1名。 二、报名办法 (一) 报名时间:2009年5月27日—6月20日(节假日除外) (二) 报名地点:十堰市人事局综合计划科(六堰商贸后市人事局二楼)。 (三)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英语等级证、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报名。收取报名费50元/科(依据鄂价费【2007】18号文件规定)。拟招聘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比例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若比例不足1:3,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 (四)《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根据报考情况另行通知。 三、考试内容和时间 (一)笔试 笔试内容:农业基础知识,农学、园艺或特产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 考试综合成绩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50%的比例计算,总分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考核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市农业科学院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由市人事局、市农业科学院进行现实表现情况考核,如有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人选,并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公示、聘用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拟聘用人选均通过十堰人事人才网、十堰市农业科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十堰市人事局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六、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由十堰市人事局、市农业科学院共同负责。按照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招考纪律,确保招聘工作正常进行。 咨询电话:十堰市人事局综合计划科 0719-8654933 十堰市农业科学院党委办公室 0719-8465801 举报电话:十堰市人事局监察室 0719-8650721 十堰市农业科学院监察室 0719-8465801
十堰市人事局 十堰市农业科学院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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