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09年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加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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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湖南领导人才网 2009-6-5 14:35:41 |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湘组[2009]28号)规定,参加2009年法院、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人员的报考人员,“(1)取得博士学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符合报考地区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3)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在报考湘西自治州的公务员时,笔试总成绩加5分;(4)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凡在基层锻炼满两周年并考核合格的,其笔试总成绩加2分,以后每增加一周年增加1分,但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计算截止时间到2009年10月31日);(5)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按照以上规定,根据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报考资料和加分申请材料,经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初步审核,共有3549名考生符合加分条件,现将加分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欢迎举报。 如本人或其他知情人对加分情况有异议,请于6月7日前及时与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中心、省高院政治部、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取得联系进行核实。如有符合加分条件但不在以下加分对象名单中的人员,可在6月7日前申请补加,申请补加的必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超过规定时限一律不再补加。除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参加“三支一扶”的人员已经省委组织部对有关加分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外,因取得博士学位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加分的人员,在面试前都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由组织面试的市州以上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进行严格审核。如下列名单中有不符合加分条件的,请于6月7日以前提出核减,如本人未及时提出,在面试前审核时发现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举报电话: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731—2217822 省委组织部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中心:0731-2218504 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0731-2206469 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731-4732639
附加分人员名单: 1、具有博士学位符合加5分的人员(共9人) 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符合加5分的人员(共3310人) 3、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B证并取得本科学历符合加5分的人员(共24人) 4、报考放宽地区(44个区县)取得C证或B证加5分的人员(共176人) 5、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和“三支一扶”的人员加分情况(共30人)
200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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