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公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
公 告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按照“凡进必考”、“增一减一”的原则,县直部分单位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中公选工作人员21名,特此公告: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服从组织分配;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计划生育问题,没有受过任何党纪政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
4、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二、公开选调的单位、职位、名额及具体要求(附后)
三、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9年 10月26日—27日,每日8:30—17:00。
(2)报名地点:县人事局老干活动中心二楼
(3)开考比例规定:公选计划与报考人数比例不得少于1:5,特殊专业岗位的至少要达到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则不开考或相应减少公选人数。
(4)报名要求: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2张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半身彩色照片、毕业证、单位介绍信、报名费200元。
四、公选程序
1、笔试(占总成绩的70%)
(1)笔试时间:2009年 11月8日9:00—11:00,笔试实行闭卷考试,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文秘职位公文知识占20%,申论占80%;其他专业职位的公共知识占20%,专业知识占80%。
2、面试(占总成绩的20%)
(1)面试对象: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参考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具体办法另行制订细则。
3、考核(占总成绩的10%)
(1)考核对象的确定:依笔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
(2)采取定性考核和量化计分考核的办法进行。
(3)考核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牵头,考核组成员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编办、用人单位派人组成。通过实地考察、个别谈话、组织推荐逐项评价计分等方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的考核计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定性考核否决,取消录取资格:
1、有过违纪处分或违法处罚的;
2、违反计划生育的;
3、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4、有无理取闹等其他不符情形的。
(4)时间:另行通知。
4、公示
按笔试、面试、考核三项分值比7:2:1确定合成总分,按高分到低分1:1确定入围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后如有不符合者,递补达到本次公选面试入围对象平均成绩以上的人员1次,没有符合递补对象条件者,则不再递补。
公开选调的单位、职位、名额及具体要求
单位 |
岗位和名额 |
性别 |
年龄要求 |
学历专业要求 |
其它要求 |
县委宣传部 |
文秘1名 |
女性 |
30周岁
以下 |
第一学历
大学本科 |
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具备公务员或
参管员身份 |
政府办 |
文秘1名 |
不限 |
35周岁
以下 |
第一学历
大专 |
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具备公务员或
参管员身份 |
政协办 |
文秘1名 |
不限 |
35周岁以下 |
专业不限,大专以上学历 |
具备公务员或
参管员身份 |
民政局 |
文秘1名 |
不限 |
35周岁
以下 |
第一学历是文秘或中文大专 |
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懂电脑操作,具备公务员或参管员身份 |
老区办文秘1名 |
财会1名 |
不限 |
35周岁
以下 |
第一学历是财会大专 |
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懂电脑操作,具备公务员或参管员身份 |
商务局 |
下属事业单位蚕桑专干1名 |
不限 |
35周岁
以下 |
蚕桑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 |
|
海关协管员1名 |
不限 |
35周岁
以下 |
国贸专业或经济管理专业,大专以上 |
英语六级以上,具有报关、报检员资格证书 |
农办 |
文秘1名 |
不限 |
30周岁
以下 |
本科 |
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具备公务员或参管员身份 |
农机局 |
文秘1名 |
不限 |
35周岁
以下 |
第一学历
大学本科 |
文秘工作经验两年以上,具备公务员或参管员身份 |
农机产业办专业技术人员1名 |
不限 |
35周岁以下 |
机电、企业管理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 |
具有国家干部身份 |
乡镇财政所 |
业务员7名 |
不限 |
30周岁以下 |
大专以上 |
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具备公务员或
参管员身份 |
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 |
专业技术人员2名 |
不限 |
35周岁以下(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
水利、水政、
水电专业,
中专以上 |
县属中型水库公益性编内干部,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 |
县卫生局下属农合办 |
会计人员1名 |
不限 |
男40周岁以下
女35周岁以下 |
财会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
本县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并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
1、以上所指年龄45周岁以下为196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为196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7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为197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均以档案年龄为准。
2、工作经历按发放工资或岗位时间累计计算,均至2009年10月1日止。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