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全科医师培训制度,加强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和基层卫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服务水平,努力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六位一体”综合卫生服务,促进全省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江苏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43号)文件精神,我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一批医学类相关专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专业、数量和条件
(一)招录对象
1、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医学类相关专业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2、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名。如委培单位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由委培单位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名。
(二)专业和数量
共招录850名(计划附后)。其中临床医学756名,中医学94名。
(三)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立志为基层卫生事业发展贡献聪明才智;
2、热爱全科医学,服从组织分配,志愿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工作;
3、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身体健康。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6月10日—2009年6月30日
2、报名方式:报名者通过点击江苏卫生人才网(
www.jswsrc.com.cn)的报名软件,填写报名信息,并于7月4日-7月8日在网上查询报名审核结果。审核通过者打印《江苏省公开招录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表》。
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由省辖市卫生局下发至各县(市、区)卫生局。
3、本次招录报名工作免收报名费。
三、面试考核及体检
(一)现场资格审核。7月15日—7月24日,县(市、区)卫生局会同人事局组织人员,通知报名者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1、毕业生现场审核时须提供:
(1)打印的《江苏省公开招录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表》;
(2)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3)身份证。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现场审核须本人到场。本人到现场审核确有困难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需出示本人的身份证。
(二)面试(笔试)考核及体检
资格审查合格后,各县(市、区)卫生局会同当地人事局根据报名人数,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笔试、面试考核。对笔试、面试合格者组织体检。时间为2009年8月1日—8月31日。
各县(市、区)卫生局须提前一周将笔试、面试考核时间、地点、程序在当地人事局及卫生局网站公布,同时报省辖市卫生局、省卫生厅备案。
四、聘用
各市卫生局汇总统计全市拟聘用人员,并于9月10日前在当地卫生局网站进行公示。
经公示后,由市卫生局下发名单至各县(市、区)卫生局,由县(市、区)卫生局发放聘用通知书至个人。拟聘用人员凭聘用通知到县(市、区)卫生局报到,9月30日前与拟聘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聘用合同。
五、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从2009年10月启动,时间为3年,培训内容分相关理论学习(3个月)、临床科室实践(26个月)和社区实践(7个月)三个部分。根据基层卫生服务岗位要求,安排足量的常见病诊疗技术、公共卫生服务等培训内容,重点培训常见疾病的诊断治疗、慢性病管理、传染病管理、妇幼保健及健康教育、健康档案建设等有关知识。
六、有关待遇
通过公开招录的人员在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由各市县卫生局委托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培训期间与培训基地签订定向培养合同,享受培训基地同年资同类工作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
培训期满后,到苏北苏中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并签订至少服务5年的聘用合同的人员可享受《江苏省公开招募医学类相关专业人员到苏北、苏中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江苏省公开招募医学类相关专业人员到苏北苏中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待遇。具体请登录省卫生厅网站查询(
www.jswst.gov.cn)。
七、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5-83620628、83620822、83620823
联系人:吴伟、顾曼丽、严周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