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聘建湖县城市资产经营公司工作人员简章
建湖县城市资产经营公司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程建设管理人员。
一、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办事能力;
4、大专及以上学历(国家普通计划内招收),土建或工程建设管理类专业毕业;
5、具有工程建设管理类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 (乡镇、农民系列除外),四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管理的工作经历,并且有工程建设管理的成功案例3个以上,目前仍从事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同时能独立开展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6、能熟练运用office软件。
二、招聘程序
1、报名。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毕业证书、上述从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证明、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3张和报名费100元,到报名点填写《报名表》,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测试计算机运用能力。
报名时间:2009年10月9日—10月15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县城市资产经营公司办公室(县城湖中北路8号)
联系电话:0515-80611612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法。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主要测试与工程建设管理相关的理论知识及实践技能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直接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主要有政治思想倾向、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现场解答案例、责任感和进取心、专业知识等。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轮的资格。
笔试和面试时间待定。
4、考核与体检。应聘人员的笔试、面试成绩按比例计算综合得分,根据综合分按拟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参照录用公务员的相关规定组织考核与体检。
5、对拟聘用人员向社会公示,时间为7天。
6、录用。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对拟聘用人员试用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人事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录用调动和进编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三、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县人事局和城市资产经营公司共同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四、本《简章》由县人事局和城市资产经营公司共同负责解释。
建湖县人事局
建湖县城市资产经营公司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