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委组织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干部人事处:
为改善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选人渠道,根据《南昌市从县(区)直机关、乡镇(街道)公务员中选调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洪人字[2008]64号)文件精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面向基层公开选调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录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努力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
二、招考范围
全市各级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
二、选调范围
市、县(区)直机关(公、检、法系统除外)和市、县(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补充综合性岗位及通用性专业工作人员。
三、选调对象
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选调对象:经省级公开考试录用、符合选调条件的本市县(区)以下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县(区)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选调对象:经省级公开考试录用、符合选调条件的本市乡镇(街道)公务员。
四、选调条件
选调人选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截至1974年9月30日后出生) ;
(三)在县(区)直机关、乡镇(街道)或县(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
(四)进入机关后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五)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六)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选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受处分未满处分期限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实施步骤与方法
选调工作采取计划申报、发布公告、自愿报名与组织推荐、面试答辩、考察、择优选调的方式进行。
(一)计划申报(时间:9月中下旬)
各选调机关(单位)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申报2009年度从基层选调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要求,申报选调计划。
(二)发布公告(时间:10月上旬)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于2009年9月30日前向社会发布选调公告。
(三)自愿报名与组织推荐(时间:10月中下旬)
选调报名采用自愿原则,并须经本单位组织推荐。报名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比例为3:1以上,若报名人数达不到此比例,则按比例相应减少选调计划。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工作单位推荐后,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报名地点:另定
(四)笔试(专业笔试)(时间:11月上旬)
对专业性较强的岗位,由用人单位提出是否需要进行专业笔试,且根据职位需求申报专业笔试的内容;对不进行专业笔试的岗位,统一进行笔试。所有笔试(专业笔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命题。
(五)面试答辩(时间:11月中旬)
根据考生测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根据笔试和面试答辩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选调计划为1人的,按1:3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选调计划为2人的,按1:2.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选调计划为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六)考察(时间:11月下旬)
考察人选名单向社会公布。考察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工作实绩、廉政勤政等。
(七)择优选调(时间:12月底前)
考察结束后,根据报考者的面试答辩、考察情况,按照岗位匹配性的要求,由考察小组提出拟选调人选,用人单位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办理审批、调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审批、调动手续,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六、有关要求
选调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选调机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认真负责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加强公示制和纪律监督,保证选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次选调不向考生收取费用,选调工作所需经费拟由市财政负担。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