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警察学院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四川警察学院关于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四川省公安厅直属事业单位2009年4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和省人事厅要求,现将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名单和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资格审查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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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009年5月25日9:00至17:00
三、面试资格审查地点:四川警察学院办公楼三楼行政会议室(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34号)
四、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复审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2009届毕业生出具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2007届、2008届毕业生出具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有学位和执业资格要求的提供学位证和执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归国留学人员须提供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出具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的书面函原件。
(5)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出具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书面函原件。
(6)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贴面试通知书用)
(7)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考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审查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审查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复审。递补资格复审的人员,由四川警察学院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手续。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责任由递补人员自行承担。
通过面试资格复审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四川警察学院发给面试通知书。
特此公告
二OO九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