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关于对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
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的公告
根据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现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考生折合后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共64人,即应用心理男(2101301)1名(1人参加笔试)、公安法制男(2101302)排名前3名、公安法制女(2101303)排名前3名、计算机男(2101201)排名前3名、计算机女(2101202)排名前3名、刑事技术男(2101203)排名前12名、侦查男(2101204)排名前24名、交通管理男(2101101)排名前6名、治安管理男(2101102)排名前6名、治安管理女(2101103)排名前3名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在资格复审中出现的缺额,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将在该职位中按考生折合后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地点及时间
于2009年9月24日9时—18时,在乐山市公安局底楼会议室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逾期不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递补对象于2009年9月24日另行通知。递补工作统一于2009年9月25日18时前结束。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考生在接到通知后,应携带《2009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或《报考政法院校个人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士兵证、户籍证明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参加面试的人员,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须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考生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旦发现并核实均取消录用资格。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市公安局发给面试通知书,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等手续参加面试(面试相关事宜见“面试通知”)。
附件:《2009年政法试点班(乐山)资格复审名单》
中共乐山市委政法委 乐山市人事局 乐山市公安局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