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遂宁市委政法委员会
遂宁市人事局
遂宁市公安局
关于公布2009年全市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宜的
公 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二00九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和中共遂宁市委政法委员会、遂宁市人事局、遂宁市公安局《关于2009年全市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规定,现将2009年全市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事宜
(一)资格复审时间:2009年11月2日—3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二)资格复审地点:遂宁市人才市场(遂州南路281号,中央商务区新世纪三楼).
(三)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进入资格复审考生须携带本人《2009年四川省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一份(在空白处贴上1寸彩色近期证件照片)、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有户籍要求的职位)等招考单位要求的证件原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籍证明等复印件各一份)。
2、特警职位考生除携带以上证书证件外,还需出示以下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交复印件) 。
(1)普通特警考生,出示曾在部队服役的兵种证明材料及退伍证,省级以上专业运动员出示运动员证书,体院毕业生出示体院毕业证。
(2)射击特警考生,出示曾在部队团以上单位获得射击比武竞赛名次或等级,地方市州体育部门组织的射击比赛获得名次或等级证书。
(3)自由搏击特警考生,出示曾在部队团(地方市州)以上单位组织的擒拿格斗、拳击、武术、摔跤、散打等比武竞赛获得名次或取得等级证书。
(4)攀登特警考生,出示曾在消防或陆军部队服役,并获得消防总队(陆军师)以上单位组织的攀登比武竞赛或地方市州以上部门组织的攀岩竞赛获得名次或取得等级证书。
(5)排爆特警考生,出示曾在部队服役,并在团以上单位组织的排爆比武竞赛获得名次,或具有排爆专业特长并持有相关证书的证明材料。
3、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提供以下手续原件:
(1)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4、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按自动放弃处理,后果由考生自负。
5、资格复审须由考生本人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否则,一概不予受理。
(四)面试注意事项
1、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程序。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2、进入面试考生按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标准,每人缴纳面试费80元。
3、进入面试的考生,应认真阅读《面试通知书》上的具体规定和注意事项。按指定时间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缺额不再递补。
三、本公告由遂宁市人事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电话:0825—5866011。
附件:2009年全市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共402人)
中共遂宁市委政法委员会
遂宁市人事局 遂宁市公安局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