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阿坝州委政法委员会 阿坝州人事局 阿坝州公安局
关于二〇〇九年阿坝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和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二〇〇九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阿坝州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四川警察网www.scga.gov.cn和阿坝州人事编制信息网www.abrsj.gov.cn发布):
一、招录名额及职位
全州公安机关计划考录人民警察50名(男45名,女5名)。其中:汶川县15名,茂县10名,理县10名,马尔康县5名,州公安局10名。
招考职位及名额为:综合管理(1)职位20名(其中:男18名、女2名),综合管理(2)职位10名(其中:男9名,女1名),公安专业职位10名(其中:男9名,女1名),特殊专业职位10名(其中:男9名,女1名)。具体职位设置如下:
综合管理(1)职位20名。其中:重灾县职位15名(汶川县7名[含女1名]、茂县4名[含女1名]、理县4名),非重灾县职位5名(马尔康县)。
综合管理(2)职位10名,为重灾县职位。其中:汶川县4名,茂县3名,理县3名[含女1名]。
公安专业职位10名,
为重灾县职位。其中:汶川县4名[含女1名]、茂县3名、理县3名。
特殊专业职位10名,为非重灾县职位(州公安局专业技术岗位10名[含女1名])。
综合管理(1)、(2)职位和公安专业职位录用到县级以下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交通管理、监管等岗位。
二、招考对象和范围
(一)招考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其中:
综合管理(1)职位招收2009年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和2008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按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
综合管理(2)职位招收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公安专业职位招收公安、警察院校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特殊专业职位招收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计算机类专业、藏语言文学专业、英语类专业毕业生。
报考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等相关证书。
(二)招考范围
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面向全国招考,大专学历的人员限省内常住户口或生源地。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7月31日以前、197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按照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文件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其中:男性身高1.68米以上(1999年及以前入学的省内公安院校男性毕业生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
(六)具有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八)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凡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的,参与、支持打、砸、抢、烧等不法活动的,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人员的,捏造、散布破坏社会稳定的谣言和虚假事实的,参加与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相关的游行、示威、集会、静坐等不法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8.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人员;
9.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
10.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现役军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能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1.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此次招警统一采取网络报名和缴费。报名由省人事厅统一组织,阿坝州人事局实施。资格审查工作由阿坝州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一)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09年8月2日-8月9日,报名网站统一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网站,认真阅读“公告”等,了解招考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报名网站每天公布各职位报考人数,供考生报名时参考。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并按网上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取消其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资格初审。招考单位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上传的照片,严格对照职位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考生重新上传照片。全部资格初审工作应于8月11日前结束。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审查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三)网上缴费。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在2009年8月3日—8月12日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8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缴费。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4.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县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二、三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四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材料办理减免手续。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先缴费,笔试考试后,在9月7日至9月21日(节假日和双休日除外)凭有效证件和规定材料、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阿坝州人事局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并缴费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09年8月31日9:00-9月5日24:00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均可参加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为2009年9月6日(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于2009年10月23日公布,考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考生如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于10月25日前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网上查分,查分结果于10月29日在该网站公布。
公安专业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安基础知识》,分别占总成绩的30%、40%。特殊专业技术职位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分别占总成绩的35%。综合管理(1)、(2)职位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安基础知识》三科,分别占总成绩的25%、25%、20%。
加分项目:
1.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和有关规定,截止报名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享受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共加5分的优惠政策。具体加分办法为: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加5分;报考其他职位的,《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各加2.5分。所加分值按规定比例折合后计入笔试成绩。
2.根据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规定,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在农村(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以外的乡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村组基层组织等)、社区(指社区基层组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连续工作2周年及以上且服务期满的,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安排在乡镇和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上述三类志愿者,截止报名时,连续工作2周年及以上且服务期满的,1年中在村组和社区工作累计满6个月以上的,视为1年农村、社区工作经历,按上述办法加分。
3.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符合两个及以上加分规定的,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关于“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的规定,对报考阿坝州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5.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重灾县职位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非重灾县职位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阿坝州重灾县指:汶川县、茂县、理县。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加分。
考生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09年9月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级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民警子女须携带伤残等级证书、立功受奖证书和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须携带立功受奖证书;符合加分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持身份证或户口薄;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送交阿坝州公安局政治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二)心理素质测试
所有考生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方式,于9月6日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
(三)资格复审及面试
在参加了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3:1的比例,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于10月30日在阿坝州人事编制信息网(http://www.abrsj.gov.cn)公布。最后一名并列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3:1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统一于2009年11月1日—11月3日进行,具体安排由阿坝州公安局在阿坝州人事编制信息网(http://www.abrsj.gov.cn)公告。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以下手续于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大专学历)及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2张和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其是否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破坏活动;是否参与、支持打、砸、抢、烧等不法活动;是否有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人员的情况;是否捏造、散布破坏社会稳定的谣言和虚假事实;是否参加与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相关的游行、示威、集会、静坐等不法活动的书面证明原件。在职人员参加本次招考的,须经工作单位同意,并按人事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其中,几类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中小学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出具单位及所在的县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书面证明。
(2)新就业到企事业单位的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劳改(监狱管理)、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干部)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国家有其它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在资格复审中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为2009年11月7日-9日。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具体事项由阿坝州委政法委、阿坝州人事局、阿坝州公安局另行公告。
进入面试的人员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四)体能测试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应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原则在面试结束后进行,由阿坝州委政法委、州人事局、州公安局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另行公告或通知。体能测试按满25周岁组和未满25周岁组进行,考生是否满25周岁以体能测试的日期为准。体能测试两项及以上达标者为合格。
六、体检、考察
面试和体能测试结束后,在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公安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由省上在体能测试结束后按总成绩划定合格线,体检、考察人员在省定合格线内择优确定。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各职位录用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体检在阿坝州人民医院进行。考生因参加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本人自理;逾期未参加体检(包括复检和未提出复检要求)人员,视为放弃。除身高、视力按本《公告》第三条第(五)款执行外,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体检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七、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阿坝州委政法委、州人事局、州公安局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公示期间,自愿放弃录用的考生必须提出自愿放弃录用的书面申请。
八、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经公示合格者,由人事部门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由阿坝州委政法委、州人事局、州公安局统一分配到具体单位,并通知被录用人员。
被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办理有关手续,按规定时间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录用,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警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已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以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招考的单位不予录用。
(二)新录用的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评授警衔。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非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的新录用人员须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录用。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四川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阿坝州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公布监督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公告由阿坝州委政法委、阿坝州人事局、阿坝州公安局负责解释。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阿坝州人事局(0837)2822301、阿坝州公安局(0837)2821889或2822212转8209。
阿坝州委政法委监督电话:(0837)2826889;
阿坝州人事局监督电话:(0837)2828327;
阿坝州公安局监督电话:(0837)2825133。
附:《二〇〇九年阿坝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