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县公开招聘农村小学教师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省编办、省人事厅《关于统一组织我省新增教师编制公开招聘考试的通知》(闽教人[2009]49号)和市教育局、编办、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补充的通知》(宁教人[2009]25号)精神,根据优化教师队伍年龄结构的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通过考试录用13名教师到农村小学任教。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对象
1、招聘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安心教学工作,身体健康,符合招考专业要求。
2、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1)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毕业生,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学科教师资格。
(2)每位考生限定报考一个专业。
二、招收学科、人数及相关要求
学科 人数 专业要求 学科 人数 专业要求
语文 2 本专业 数学 2 本专业
幼儿
教育 6 幼教专业 美术 1 本专业
音乐 1 本专业 体育 1 本专业
三、报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593-3328577 0593-3363331。
四、招聘方法
1、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
2、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以1:3比例确定面试的人选。县教育局确定面试人选提前2天负责通知其本人,若面试人选放弃,则按考生成绩从高分至低分递补面试人选。面试当天,考生未按时到达面试考点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3、语文、数学学科面试采取说课形式。说课以当场随机抽签选择课题,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内写好说案,当场说课。技能科类报考音乐、美术、体育、幼教学科招聘考试办法参考屏南县2009年进城考核相应的方案。
教学实践聘请专家评价,学科专家需3人以上(含3人),教学实践考核分数取其平均分,若学科专家5人以上(含5人),考核分应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分。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1、各学科按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计划人数1:1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要求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闽教师[2006]1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公布三天内提出,到县教育局指定的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体检合格后,由教育局统一组织考核。考核方式主要为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出现缺额时,由报考同一学科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公示拟聘用名单。对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对象,在屏南县教育网、屏南县人事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五天。
六、监督
面试工作由县人事局、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县委教育工委、县监察局、人事局纪检组和教育局纪检组进行全程监督。
七、聘后管理
1、新聘用的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按期转正定级、不合格者按现行规定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2、新招聘教师必须在我县服务五年。
八、招聘的其他事项
如发现在本次教师招聘过程中作弊、提供的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或不符合本招聘条件的,教育局将不予聘用。
屏南县教育局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