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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陕西省特岗教师招聘岗位计划的通知
整理自:陕 西 省 教 育 厅 2009-7-1 8:20:42
陕西省教育厅
文件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陕教师〔2009〕37号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市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各有关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县人民政府,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09〕2号)精神,2009年中央将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并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部分地震重灾区县(以下简称“国贫县”)。结合2006—2008年“特岗计划”实施情况,2009年我省“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采取省级统筹,市级公开招聘,县级管理为主的办法进行。现就计划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国贫县”农村中小学任教,逐步解决当地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2009年拟为我省“国贫县”招聘特岗教师4000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有一定教育教学经验、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持有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四)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保持相同或相近。
三、服务期限和范围
特岗教师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农村乡镇学校任教。原则上本科学历者安排进入初中任教、专科学历者安排进入小学任教,可根据当地农村教育的需求在乡镇学校间交流。
四、“特岗计划”的组织领导
为保证“特岗计划”顺利实施,我省成立陕西省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附件1),负责“特岗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特岗计划”实施县名单见附件2。
各实施“特岗计划”的市应成立“特岗计划”办公室,由教育局牵头,人事、财政、编制部门积极配合,负责制定本市特岗教师岗位设置标准和公开招聘办法,组织招聘工作、岗前培训和教师资格认定,落实特岗教师的教学岗位和编制,加强对特岗教师的服务管理与调配交流。
各实施“特岗计划”的县级政府应由主管县长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在县教育局设立“特岗计划”办公室,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指派专人负责“特岗计划”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高校要成立“特岗计划”办公室,分管大学生就业工作的校领导要亲自参与该项工作,就业指导部门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毕业生推荐和派遣等相关工作。
五、招聘形式及程序
(一)公布需求。6月25日前,各市应将辖区“特岗计划”实施县招聘教师的岗位设置标准、编制空缺情况、公开招聘办法等情况分别报省级四部门审查备案。经省级四部门审查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负责于6月26日前通过http://www.snedu.gov.cnhttp://teacher.snedu.com向社会发布信息。
(二)自愿报名。各市应开通网上报名服务,接受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报名,填报服务志愿,时间截止7月5日。各高校应积极做好毕业生推荐、选拔和资格审查,配合做好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等相关工作。
(三)资格审查。7月6日至7月10日,各市对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申报志愿情况进行统筹,严格进行资格初审。
(四)公开招聘。7月10日至25日,各市教育局会同市人事局按照公开招聘的办法开展招聘工作,提出拟聘名单并公示。
(五)集中培训。7月20日至8月5日,各县教育局应根据本市拟聘人员名单,集中组织岗前培训,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新课程通识、教材教法等。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0天,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者发给培训证。
(六)资格认定。鉴于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教师资格和数据处理时间一般安排在春、秋两季的实际,此项工作由各地先行提出实施方案。如需组织教师资格理论知识考试,请各市务必于8月15日前提出申请,以便及时安排。
(七)签订合同。7月20日至8月10日,各县政府应根据市级公开招聘特岗教师拟聘人员名单(附件3),结合其参加培训情况,与申报本县志愿的特岗教师签订《陕西省2009年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书》(简称《合同书》,一式4份,附件4);同时将聘用人员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非师范教育类应往届本科毕业生暂不要求)等复印件(加盖“特岗计划”办公室审核章)报市“特岗计划”办公室备案。8月10日至18日,各市“特岗计划”办公室在《合同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省教育厅;同时将“特岗计划”工作总结报省级四部门。8月底前,省教育厅下发聘用《合同书》,并将招聘结果报教育部、财政部,作为中央和省级财政核拨2009年特岗教师工资的依据。
(八)上岗任教。8月中下旬,特岗教师赴各“特岗计划”实施县报到,赴对口学校上岗任教。
六、政策与保障
为了确保“特岗计划”顺利进行,各级教育、财政、人事、编制部门必须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和相应的措施保障。
中央“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特岗教师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凡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国家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县级政府承担。
在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尚未拨付到各县之前,各县政府应拿出一定资金,先期解决特岗教师临时性工资的发放,确保他们安心工作。同时要确保所有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对待。
七、服务期的管理
特岗教师在农村乡镇学校任教期间,由县教育局代县政府统一管理,任教学校负责日常管理。县教育局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陕西省人事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考核一次,市教育局每年抽查一次,并将考核情况报省教育厅。对违反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要进行严肃处理。对于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等情况,经屡次劝解不改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特岗教师身份和教师资格。
八、服务期满后的问题
特设岗位受聘人员服务期满后,各县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和个人表现,及时做好他们的接转和留用工作,同时鼓励他们自主择业。
(一)继续留任。对服务期满愿意继续从事当地农村教育的,各县应根据空编、空岗和考核情况,择优正式聘用,并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
(二)自主择业。对服务期满后不愿继续留在农村工作的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后,其户口档案关系已经转到本县的,办理改派手续;没有转到本县的,办理派遣手续。
九、工作要求
省教育厅负责落实受援学校、所需学科及具体人数,并指导各地开展政策宣传、公开招聘、岗前培训、签订合同和跟踪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省财政厅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落实特岗教师工资,并督促有关市县按标准足额发放,对特岗教师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全省特岗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督促各地落实特岗教师享有国家有关促进毕业生就业文件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省编办负责对“特岗计划”实施县需设岗位数额及教师编制进行确认,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特岗计划”的实施工作,并加强对“特岗计划”实施县编制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从2009年开始,各地中小学新任教师补充应全部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不得再以其他方式和途径自行聘用教师。各市要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把选人标准和质量,吸引有志于从事基础教育事业的优秀人才到中小学任教。要着力解决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严禁在有合格师资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
市级各部门要根据省级四部门分工,明确职责,密切配合,主要负责“特岗计划”的组织实施,具体开展特岗教师招聘工作,按时报送岗位、编制及所需学科等有关数据;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进行一次抽查考核,年终进行考评;统筹资金,加强管理,及时掌握各县特岗教师月工资发放情况,每月底以报表形式将本月工资发放情况分别报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督促各县积极做好特岗教师工资发放、住房安排等其他相关生活待遇保障工作。
各县政府要拿出具体的落实意见,负责做好特岗教师的统筹规划,日常管理和考核,将具体任务分解到校,落实到人,如有变化,应及时据实报告;要按照招聘教师的学科结构和学历情况,进行科学、集中搭配,并提供办公室和周转宿舍,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负责统筹发放特岗教师工资和补贴,保证按时足额,妥善解决特岗教师的后顾之忧;负责特岗教师户口和档案关系的管理,随时保持与受援校的信息沟通;根据年度教师增减状况,预测和上报下年度需求情况。
各高校要通过学校广播、网站、报刊、宣传栏等多种媒体,深入宣传党和政府有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创业成才的先进典型,具体政策要落实到每一个毕业班级,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唱响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主旋律,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积极做好“特岗计划”实施的相关事宜。
实施“特岗计划”是中央支持西部农村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有利于巩固“两基”攻坚成果,缓解农村师资结构性矛盾,而且对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创新教师补充机制,从根本上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具有重大意义。2009年任务重,时间紧,各级教育、财政、人事保障和编制部门必须提高认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特岗计划”积极、稳步地进行。
各地在工作中如有好的做法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省教育厅师资与师范教育处
:韩润社
029—87310512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县处
:秦保社
029—87292295
省 财 政 厅 教 科 文 处
:董文红
029—68936097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处
:柴 立
029—87294487

 
陕 西 省 教 育 厅     陕 西 省 财 政 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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