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
(1)报考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其中,2009年8月31日前可取得学历的毕业生,需持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证明;助学贷款毕业生需提供贷款证明和学校相关证明。
(2)使用维吾尔文字考试免试《汉语基础知识》的考生须携带国家颁发的汉语水平考试(HSK)中C级(六级)以上证书。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持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相关证明,自治区各级组织人事部门选聘到村任职三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村村有大学生工程”人员需持县、市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证明。
(3)报考法官、检察官职位的人员,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4)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