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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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新疆人事考试中心 2009-5-19 12:13:42 |
为学院今后的持续建设与发展,为机电行业、自治区经济建设培养更多企业所需高技术应用人才,经学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学院新录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招聘范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 招聘对象:普通高校全日制国民教育应届、历届本科以上学历,个别岗位招聘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持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详见附表)
四、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二) 热爱教师职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五)非英语专业的应聘者必须有CET-4级证书;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少数民族教师汉语水平必须达到八级以上; (六)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管理的岗位,应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凡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具有硕士学位以上学历、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七) 符合招聘岗位职责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 应聘者持推荐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件及相关证件复印件,考试费40元、报名费15元。 报名时间:发布招聘信息起至2009年6月8 日止 报名期限:15个工作日 报名地点:新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报名地址:乌鲁木齐市天津北路176号 联系人:伊向民 黄琴 联系电话:0991-6668423 6668410 电子邮箱:xjjdrsc@163.com 邮政编码:830011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试讲三部门部分进行。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30%,试讲占20%。资格审查通过者由我院公开招聘办公室直接通知本人进入笔试环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岗位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试讲人员,若出现放弃面试人员,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底依次递补。考试均用汉语进行,对非母语考试者不加分。考试时间自发布公告截止一周后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七、聘用管理及待遇 招聘到学校各教学岗位或管理岗位的人员,实行聘用制,学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教师或管理人员待遇,试用期满合格者,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新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二00九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一:
新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聘计划表
序号 招聘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族 别 性 别 年 龄 专业 学历 其他条件 1 俄语教师 1 不限 不限 30岁以下 俄语 本科及以上 2 电子实训指导教师 1 不限 不限 30岁以下 机电类 大专以上且高级工以上 3 工程力学类教师 1 不限 不限 30岁以下 材料工程 本科及以上 4 机械设备类教师 1 不限 不限 30岁以下 机电类 本科及以上 5 网络类专业基础教师 1 不限 不限 30岁以下 计算机类 本科及以上 6 车工实训教师 2 不限 不限 30岁以下 机电类 大专以上且高级工以上 7 电工电子实训教师 1 不限 不限 30岁以下 机电类 大专以上且高级工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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