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卫生厅关于2009年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招聘工作进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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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云南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2009-5-11 10:50:54 |
云南省卫生厅关于2009年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招聘工作进展有关事宜的通知
按照《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卫发〔2009〕269号)文件精神,云南省卫生厅2009年面向社会招聘50名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现将招聘工作进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报名资格审核办法及审核结果查询 (一)报名人员资格审核程序 1.报名人员资格初审:报名人员持本人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半寸免冠近照3张、本人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及个人网上报名后打印的《云南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一份到所在州(市)卫生局人事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2.报名人员资格复审:各州(市)卫生局人事部门将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材料报送省卫生厅人事部门复审。 (二)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查询:报名人员于2009年5月15日起可登录个人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报名资格审核是否合格的结果;也可到本人报名地州(市)卫生局人事部门查询或登录省卫生厅网站(www.pbh.yn.gov.cn)、云南人事人才信息网(www.ynrs.gov.cn)查询。 二、招聘办法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 (一).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笔试 1.笔试时间:2009年5月23日 2.笔试地点:云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昆明市平政街39号) 3.笔试内容:医学专业知识。 4.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者,请于5月18日至5月20日到本人报名地所在州(市)卫生局人事部门领取准考证;省外报名人员也可到云南省卫生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打印准考证(地址:昆明市关上宝海路圣诺苑酒店三楼)。笔试时,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考试(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5.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等7个人口较少民族,笔试成绩加10分。 (二).各州(市)卫生局统一组织面试 省卫生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按照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比例推荐面试人员,由州(市)卫生局汇同县卫生局统一组织面试。 1.公布笔试成绩:2009年5月27日考生成绩在上述网站公布。 2.面试时间: 2009年6月1日至6月5日。 3.面试地点: 报考单位所属州(市)卫生局汇同县卫生局统一组织。 4.面试内容: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 (三).体检、公示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县(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单位确定的拟聘用人员须进行公示。试点县卫生局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招聘人选建议,经州市卫生局审核报省卫生厅审批确定。 (四).签订聘用合同 由试点县卫生局与受聘医师签订统一制定的《云南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协议书》,会同当地人事、编制部门办理有关人事、编制手续。各地选聘人员及签订合同的情况报省卫生厅备案。 (五).岗前培训 由试点县卫生局集中安排受聘医师进行岗前培训。 (六).注册上岗 用人单位负责办理受聘医师的执业医师注册手续。 三、注意事项 1、各州(市)卫生局于2009年5月18日至5月20日登录云南考试网“审核平台”统一打印资格审核合格人员的准考证。 2、笔试合格人员面试时须持本人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本人档案所在地开具的介绍信前往报考岗位所属的州(市)卫生局人事部门进行资格验证。 四、工作纪律 (一)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工作人员应做到:不向任何人透露考试的相关信息;不谈论涉及题目、题型、评分标准等话题;不记录、传播、泄露试卷内容。 (四)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好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和招聘工作中泄题、漏题及相关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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