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和《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云南省2009年考试录用公告》),现将我市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09年,昆明市计划招录公务员781人,其中,党群机关18人,政府机关763人(含招录警察406人)。各用人单位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昆明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简章》:
注:省直管系统的单位,如昆明工商局系统、税务系统、药品监督系统等单位的招录人数、职位等详见省的公告。
二、招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4年6月17日至1991年6月17日期间出生的人员);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曾在2005-2009年内任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作弊的人员;
3.被确定为2009年度全国范围内公务员招考的拟录用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下同)、2007年以来被取消录用资格或被辞退的公务员、未满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自行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人员;
4.在读的非2009年7月毕业的学生;
5.现役军人;
6.不符合报名条件和职位所需条件的人员;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即“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三、报名
报名操作流程:详见《云南省2009年考试录用公告》和报名网站的说明。
(二)网络报名时间:2009年6月17日至6月27日0:00-24:00。网络交费的时间定为2009年6月17日0:00至6月30日24:00。
(三)注意事项。
1.此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和计算机自动审核系统,考生需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录用等资格,且今后不得再参加本市的公务员考试。
2.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考生一旦通过网络报名资格审查确认,无论其是否缴费,再次报名、重复报名的,网络报名系统只认可考生首次报名通过的信息,对后报的数据将被视为无效或自动删除,由此带来的经济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考生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
4.招考计划中“年龄要求”的时间界定为:6月17日。如18-27岁指从1982年6月17日至1991年6月17日期间出生;18-29岁指从1980年6月17日至1991年6月17日期间出生。
5.“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指:经高考后通过普通招生计划录用的并经高校全日制学习毕业的学生(即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开具《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的学生)。
取得教育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在报考时可视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其他特殊情况的学历是否属于“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6.特殊学历的认证:军队院校招收的地方学员,如未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的,其学历不予承认;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它特殊学历或一时无法认定的学历类型、级别须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7.2009年毕业的考生必须于资格复审前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如不能如期取得则取消其面试资格。
8.已与用人单位确立用人关系的报考人员须取得单位同意。
9.基层工作经历的界定:在各类企业、社团组织及在农村或城市社区工作、在部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及在县(含县)以下机关(含参公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均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在州市及以上机关(含参公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以及失业、待业等情形不算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年对年、月对月计算,其中月份为半年以上的计为1年。
10.招考专业查询。为使网络报名的资格审查更具操作性,考生报名时,可查询《云南省公务员招考专业指导目录》,对照检查自己所学专业与招考岗位所需专业要求相符合的,才能报考。该目录可在上述网站上下载。
注:本人所学专业若与专业目录中所附专业仅有连接词如“和”“与”的不同或者多1个、少1个“学”字的差别,视为专业目录中的同一专业,请报考者从所学专业的选择项中选择岗位要求的那个专业名称即可。
11.部分招考职位要求英语四、六级合格,按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的有关精神,总成绩426分及以上在本次公务员招考时算为合格。
12.减免报考人员考试费用的规定。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享受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6月29-30日9:00-17:00到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试部(昆明市气象路60号,电话:0871-4109360,下同)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
13.除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定向招考公安院校毕业生的岗位外,报名人数与计划录用数必须达到3:1以上的岗位才能开考,特殊岗位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其余不符合开考比例的岗位按一律按比例削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取消或削减招考计划的公告于报名结束2周内在上述网站上公布,涉及报考人员可凭身份证退还报名费,退还时间和地点届时在上述网站公布。因考生原因错报、误报或不能考试的,一律不予退费。
15.准考证全部由考生从网络下载打印,下载时间为:8月中旬至开考前。打印中如遇问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或与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试部联系。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笔试考《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门科目。《申论》满分100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满分200分,总计300分。录用公安人民警察(不含森林公安)的岗位,还需加试《公安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总计400分。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培训辅导班、辅导网站或销售的材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09年8月22日、23日。笔试地点及具体科目的考试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笔试成绩查询。届时,根据省级组织、人事部门下发的笔试成绩(含笔试加分),及时在本网站公布,考生可登陆查询。
(四)笔试有关加分政策。
1.按云青联〔2004〕8号文件规定,对从2003年开始在我省服务或我省生源在外省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
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注:此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非云南省生源且服务地不在云南省的,不享受该加分政策。
2.按云教学〔2005〕14号、云青联〔2006〕25号文件规定,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总分分别加4分、3分、2分。
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3.对于我省招募或我省生源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后,笔试成绩加4分。
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4.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
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
5.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在报考人民警察的岗位时,笔试成绩加3分。
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6.根据省委对我省少数民族干部培养的要求,在2009年公务员考录工作中,拟对少数民族给予政策照顾。具体政策另行公告。
同时符合上述几项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的加分人员名单由省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09年7月7日在云南人事人才信息网和云南考试网和本网站进行公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的加分情况在2009年7月7日同时予以公布,但校核工作则延至资格复审时进行;对符合政策照顾的少数民族人员,也将择期公布具体情况。
五、面试
(一)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分数公布后,由市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下同)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在本网站进行公示。
(二)确定面试人员。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考计划数2倍的比例(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定向招考公安院校毕业生的岗位可不受此比例限制),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不足2:1的岗位,根据该岗位的具体情况,经市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进行等额或差额面试,或削减录用计划。
面试人员名单在昆明市委组织部网站、昆明人事网、昆明人才网上公布。
(三)考生信息复审。面试前1-2周(具体时间届时在本网站公布),由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或各有关单位组织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交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有笔试加分的还需提供加分依据的原件。外地考生如不能到场,可与资格审核单位联系,采用请人代审、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审核复印件,原件待面试当天进行审核。
凡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核不合格(包括不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若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导致该岗位面试人员数与录用数不足2:1的,则从最低控制线以上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面试,递补人员需及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递补时间截止到面试前2天,替补的人员名单在本网站上公示。
(四)组织面试。面试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时间及地点届时通知。面试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
(五)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面试的满分为100分。2009年全省统一划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等额面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非等额面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达不到面试最低控制线上的,则无论其笔试成绩的高低,也无论是否等额进行的面试,均视为该报考者在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体检和考核。
六、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的确定。按照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的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计划数进行等额体检和考察。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
1.报考普通公务员岗位人员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生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申论成绩+笔试加分)/3]×50% +(面试成绩×50%)
2.报考公安(不含森林公安)岗位人员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生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申论成绩+公安基础知识成绩+笔试加分)/4]×50% +(面试成绩×50%)
(二)体检。普通岗位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公安人民警察和森林公安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及云南省公安厅下发的相应规定进行体检。根据省的规定,报考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身体条件放宽为:身高,男性不低于1.66米,女性不低于1.58米;裸眼视力,本科生为4.6(0.4)以上、大专和中专生为4.8(0.6)以上。
公安机关考录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岗位还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根据《体能测试评分表》的项目和内容进行打分,男女各四项测评项目,每项满分100分,在总分400分中取得240分以上者视为合格达标。相关体检标准和公安人民警察的体能测试标准可在本网站查询。
(三)考核。考核工作由招考机关负责。招录机关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或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形等,并对考核对象的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复审。
若出现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该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顺延替补。
七、公示和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昆明人事网、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办理录用手续时,不能按时提交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及其职位所要求的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
八、纪律
(一)各审查报考资格条件的单位不得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也不能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通过资格审查。
上级部门有权对符合报名条件但被单位拒报的考生直接进行复审通过,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予以取消报考或录用。
(二)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陆上述公布的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渠道畅通。若因报考人员的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三)对违反考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其中,对于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将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分。特别对于替考行为,若替考者、被替考者有工作单位的,公务员主管部门还将建议其工作单位对其处以开除的处分;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还将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四)对违反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无故不录用考生的单位或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做出宣布无效或责令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等处理决定,并将在一定范围通报且取消该单位或部门三年内招录公务员的资格。
(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监督机构对我市公务员招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招录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市委组织部举报受理电话:0871-3149379
市人事局举报受理电话:0871-3187120
九、对《简章》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可分别向市级或县(市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咨询电话(注:区号0871):
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 3160671
昆明市人事局 3134668
昆明市公安局 3017185
昆明市林业局 3177077
官渡区人事局 7171229
安宁市人事局 8681445
东川区人事局 2123484
晋宁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7894873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7796492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事局 2662521
宜良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7529606
呈贡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7470039
富民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8811846
嵩明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7913814
禄劝县人事局 8999148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参阅《云南省2009年考试录用公告》。
十一、本公告由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昆明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 昆明市人事局
二○○九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