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2009年选聘大学生村官任职工作宣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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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 2009-5-6 18:29:10 |
自治区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 到村任职工作宣传提纲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的战略举措,是优化党政干部来源结构、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长远之计,是从工农一线培养年轻干部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扬。中央决定,从2008年起在全国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自治区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参照《自治区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实施细则》执行。2009年的选聘工作现在开始进行。 一、选聘原则 (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2)注重质量、注重实效。(3)本人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组织考察审定。(4)坚持选聘的大学生下得去、用得上、干得好、留得住与招录各级公务员等工作协调衔接。(5)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不占“两委”职数。 二、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2)思想作风好,工作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3)学习成绩良好,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4)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应届毕业生中的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5)自愿到村工作;(6)身体健康;(7)年龄30周岁以下。选聘到少数民族聚居村任职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必须懂汉语言文字,汉族大学生要过基础“双语”关,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涉农急需专业的,同等条件优先选聘。 三、选聘数量、范围和结构 2009年全区招聘4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从2007年以来区内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中选聘150名,其中从区外院校,包括新疆班大学毕业生中选聘60名,选聘到伊犁州察布查尔县、塔城地区裕民县、阿勒泰地区青河县、哈密地区巴里坤县、阿克苏地区柯坪县、和田地区洛浦县、克州阿图什市、喀什地区疏附县。原则上按照自愿或生源地就近选聘。 从全区各地已经在村任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的优秀村干部中转聘218名;从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中选聘32名。 根据新疆农村的实际需求,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总体上控制在男性占2/3 (267名)、女性占1/3(133名)左右。实际招聘比例和结构,根据报名应聘情况,酌情予以调整。 四、选聘任职 从高校选聘的毕业生及参加“三支一扶”、 “西部计划”等服务活动期满的人员中,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担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或书记等职务,或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或主任职务。 从村干部中转聘人员的任职,由县市区组织部门根据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需要,可留任现职,也可安排到更能发挥作用和锻炼成才的村任职。 五、待遇和保障政策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生活补贴和津贴标准,按月发放;并参加养老社会保险、按当地标准发放冬季采暖补贴或夏季高温补贴。 (二)在村任职期间,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三)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一次性发放安置费和交通工具购置补贴3000元。原则上按人均2000元/年标准安排工作经费。 (四)自治区每年拿出200个以上的乡镇公务员名额,重点招录在村任职两年以上的大学生。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主要面向具有农村等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 (五)自治区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满2年,报考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机关公务员的,自治区有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表现和考试成绩确定分数线;被县市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可作为优先招录的依据;参加自治区高校研究生和晋升技术职称考试的,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优先招录。 (六)把具有2年以上农村等基层工作经历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选调生的重要来源。 (七)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代为偿还。 (八)选聘到村任职期满的高校毕业生,考录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村任职时间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九)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活动的大学生服务期满,选聘为村干部的,其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六、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地点。6月10日前为报名时间。已经选聘到村任职以及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活动的大学生,在所在地县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协调小组办公室(党委基层办)报名。应届毕业生在本院校报名。往届高校毕业生在人才档案所在地的母校或县市选聘办报名。 (二)资格审查。6月20日前结束。 (三)考察面试(包括日常应用文测试)。7月上旬。 (四)体检。7月底结束,在指定的地州级以上医院进行。 (五)公示。8月10日左右。 (六)培训上岗。9月,自治区对选聘人员进行为期1个月的岗前培训。各地要将选聘人员纳入基层干部“双语”学习培训规划并进行考核。 (七)决定聘用。10月上旬,自治区选聘办讨论决定。被选聘的高校毕业生与县市人事部门签订聘任合同。县市组织部门对高校毕业生进行为期15天的驻村培训。培训结束后,县市组织部门负责分配到村工作。 七、管理及服务 (一)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县市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户口可落在任职的县市政府所在地,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在村。 (二)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选聘期为3年。工作期满后,经县市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就业、创业。 (三)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 (四)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津贴、养老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采暖补贴(夏季高温补贴)、一次性安置费和交通工具购置补贴以及岗前培训经费等由自治区财政专项安排。 欢迎有理想、有抱负,热爱农村、热爱农民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应聘;欢迎社会各界对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进行监督。 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办公室电话: 0991-2391259、2391533 办公地点: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干部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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