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引导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创业,中共东莞市委组织部决定,2009年在全市范围内选聘1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全市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100名,其中:虎门、厚街、万江、石排4个镇(街)各选聘4名,其他28个镇街各选聘3名。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东莞生源,年龄30周岁以下(1979年6月30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74年6月30日后出生)。要求选聘对象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农村工作,身体健康。高校毕业生只能参加户籍所在镇街的选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09年7月13日至17日办公时间。
(二)报名地点:高校毕业生户籍所在镇街组织人事办。
(三)报名要求:参加选聘者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照3张。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内容和方式。笔试全市统一命题,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素质能力。
2.考试时间。全市统一于7月26日上午10:00~11:30进行笔试。
3.考试地点。以镇街为单位分别设立笔试考场,具体地点由各镇街另行通知。
根据应试人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各镇街应选聘职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二)面试。
面试全市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40%、面试60%的比例计算。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应选聘职位1:1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办法进行,具体由各镇街组织实施。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合格的,由市统一进行公示。
六、办理录用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可安排文书、综合类工作,或者根据个人专业特长适当安排;是中共正式党员的,可安排担任组织干事,负责村(居)党组织党务工作;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干部。选聘高校毕业生在村(社区)工作期限一般为2年。工作期间,镇街组织人事办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村(社区)党组织同意的,可继续聘任。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市委组织部联系电话:22836791、22836713
中共东莞市委组织部
2009年7月8日
附件:
各镇街组织人事办报名咨询电话
报名单位 咨询电话 报名单位 咨询电话
莞城 22119111 常平 83331256
虎门 85511756 桥头 83451319
石龙 86116913 横沥 83722800
东城 22331611 东坑 83381510
南城 22412881 企石 86661010
万江 22271770 石排 86651637
中堂 88811016 茶山 86641682
望牛墩 88851003 寮步 83321405
高埗 88871250 大岭山 83351324
石碣 86636183 大朗 83117403
麻涌 88821886 黄江 83361013
长安 85335393 樟木头 87711801
沙田 88861002 清溪 87731871
道滘 81332393 塘厦 87881333
厚街 85581061 凤岗 87751346
洪梅 88841488 谢岗 87761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