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共 贵 州 省 委 组 织 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黔人社厅通〔2009〕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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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普通高等院校: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黔党发〔2009〕6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方案〉》(黔委厅字〔2008〕37号)通知的要求,结合我省今年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实际,现就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条件和职位
(一)选聘对象。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生)应届和往届毕业的普通高校(含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下同)统招全日制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生和毕业2年以内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大学期间担任过班级以上学生干部职务或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或系(含校属学院)级“优秀团员”、“三好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的也可选聘。按照“组通字〔2009〕15号”文件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共党员的比例原则上都达到80%以上。
已参加我省到农村服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都可参与报考,按选聘计划分配的名额单独选聘。
(二)选聘条件。选聘的基本条件是: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4.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在校期间或服务期间受记过以上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选聘职位。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党员的,主要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主要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组织任命和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依法竞选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职务。
二、选聘计划及名额分配
2009年全省选聘任务数为1600名(其中,中央下达我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名额为582名)。名额作如下分配:
(一)600个名额用于面向社会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选聘。其中:贵阳市48名 遵义市72名 六盘水市48名安顺市60名 黔西南州60名 黔南州84名 黔东南州84名 毕节地区84名 铜仁地区60名。
(二)1000个名额用于面向已参加我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中选聘。其中:355名用于参加我省上述基层服务项目并于2009年4月30日前经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经选举或组织任命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人员的直接转聘;645名用于面向未担任上述职务的人员考试择优选聘,选聘按照属地报考原则进行。选聘计划作如下分配:贵阳市71名 遵义市84名 六盘水市42名安顺市58名 黔西南州50名 黔南州92名 黔东南州95名 毕节地区92名铜仁地区61名。
直接转聘名额如出现空缺,由省“引导办”在全省进行调剂,在参加上述基层服务项目的其他人员中选聘。
三、选聘事项
(一)发布公告。2009年8月下旬,通过贵州日报和贵州人事人才网,向社会公开发布贵州省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09年9月5日 - 8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直接登录贵州省人事人才网(http://www.gzrs.gov.cn)进行报名,每名考生限报1个市(州、地)。免收报名费。其中,已参加我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于9月8日前到县(市、区、特区)“引导办”或省“三支一扶”、“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办理书面证明材料。
3.现场确认。经过网络报名程序的高校毕业生须于9月10日-13日到省、市(州、地)设立的现场确认地点进行报名确认。省级现场报名确认点设在中国贵州人才市场大楼(贵阳市毓秀路18号),各市(州、地)“引导办”自行确定报名确认地点并提前5天向社会公告。报名确认时须按以下要求办理:
(1)持有在网上打印的报名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
(2)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书。
(3)往届生除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外,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村级组织或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政审证明。
(4)是中共党员的,还须提供本人所在党组织的书面证明;担任过班级以上学生干部职务或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系(含校属学院)级“优秀团员、“三好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还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获得表彰的证书。
(5)已参加我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除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外,还须分别持有县级“引导办”证明或省“三支一扶”、“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书面证明。
(6)提供近期免冠同底二寸照片6张。
(三)准考证发放和笔试时间在贵州人事人才网另行通知。
(四)笔试成绩公布。10月下旬前公布面向社会的应往届大学生考生和基层服务在岗大学生考生进入体检程序考试成绩的各市(州、地)最低分数线。
(五)体检时间。11月2日 - 6日,各市(州、地)完成对进入最低分数线以上人员的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六)资格复审及组织考察。11月20日前完成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资格复审和考察。各市(州、地)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选聘条件,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符合选聘条件的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中,要通过多种方式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重点掌握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学习态度、组织能力、纪律观念、健康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七)公示。11月22日前,各市(州、地)“引导办”将拟聘人员及有关材料报省“引导办”汇总,省“引导办”于11月23日 - 25日在全省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八)确定初步聘用人选。11月30日前,各市(州、地)“引导办”确定初步聘用人选,并报省“引导办”审核。
(九)签定协议。12月5日前,各县(市、区、特区)“引导办”与拟聘人员签定聘用协议(附件4)。
(十)审核确定聘用人员。12月10日前,各市(州、地)“引导办”将拟聘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统一汇总后报省“引导办”审批。
(十一)培训。12月中旬后,由省级有关部门对已确定聘用人员统一进行岗前培训。确定的聘用人员于岗前培训结束后,由各市(州、地)行文派遣到服务地报到。
四、直接转聘事项
(一)确定拟直接转为选聘对象人选。各市(州、地)“引导办”、省“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省“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于9月20日前将符合直接转聘对象条件并经本人申请、组织推荐的拟转聘对象人员名单及《贵州省基层服务大学生转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件3)报省“引导办”,经省“引导办”审核后,确定拟直接转聘对象人选。
(二)体检、考察及公示。各市(州、地)“引导办”、省“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省“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于9月底前组织拟直接转聘对象人员的体检,10月中旬前完成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10月下旬将体检结果、考察意见等材料报省“引导办”汇总公示(公示期3天)。
(三)签定协议和确定聘用人员。各市(州、地)根据省“引导办”审批的聘用人员名单,安排县“引导办”、乡(镇)及学生签定协议书。确定聘用人员的时间与非直接转为选聘对象的人员同步进行。
五、待遇和保障政策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黔委厅字〔2008〕37号”和“黔党发〔2009〕6号”文件规定的有关待遇和保障政策。
六、管理和服务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管理和服务按“黔委厅字〔2008〕3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七、工作要求
各地要严格按照“黔委厅字〔2008〕37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本通知精神,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搞好协同配合;要加强工作纪律,严格把关,对选聘和转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工作不认真负责,在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要科学安排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和相关工作程序,责任到人,确保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确保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有效衔接、平稳运行。
选聘事项和转聘事项未尽事宜,由省“引导办”研究确定。
附件:
1、贵州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登记表
2、贵州省到基层服务大学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登记表
3、贵州省基层服务大学生转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审批表
4、贵州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协议书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人事 基层就业△ 选聘生方案△ 通知
抄送:各市(州、地)“引导办”成员单位、各市(州、地)“引导办”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09年8月28日印发
共印400份
附件1
贵州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登记表
( 年度)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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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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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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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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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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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团)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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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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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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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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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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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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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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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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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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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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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通信
地址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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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去向
(市、州、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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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服从调剂
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服从 □不服从 |
个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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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序号:
大学期间
任职情况、
奖励和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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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 |
1、本人自愿参加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保证本人相关信息真实。
2、本人将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前往相应服务地报到,并服从岗位分配,除不可抗力外,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3、服务期间,本人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的管理规定,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4、服务期满,按时离岗,并做好工作交接。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市(州、地)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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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须双面打印或复印 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 制
附件2
贵州省到基层服务大学生参加“选聘高校
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登记表
( 年度)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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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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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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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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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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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团)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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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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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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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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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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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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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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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及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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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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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点 |
市 县 乡(镇 ) 村 |
服务起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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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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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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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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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通信
地址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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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去向
(市、州、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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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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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序号:
服务期间
考核情况
及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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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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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自愿参加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保证本人相关信息真实。
2、本人将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前往相应服务地报到,并服从岗位分配,除不可抗力外,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3、服务期间,本人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的管理规定,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4、服务期满,按时离岗,并做好工作交接。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市(州、地)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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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须双面打印或复印 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 制
附件3
贵州省基层服务大学生转聘“选聘高校
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审批表
( 年度)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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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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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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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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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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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团)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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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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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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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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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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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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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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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系)
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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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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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点 |
市 县 乡(镇 ) 村 |
服务起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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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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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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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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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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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通信
地址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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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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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间
考核情况
及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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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 |
1、本人自愿参加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保证本人相关信息真实。
2、本人将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前往相应服务地报到,并服从岗位分配,除不可抗力外,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3、服务期间,本人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的管理规定,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4、服务期满,按时离岗,并做好工作交接。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团省委项目办或市(州、地)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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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须双面打印或复印 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 制
附件4
贵州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协议书
甲方: (县级“引导办”)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聘用人员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丙方: (服务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按照贵州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工作的要求,为明确聘用人员、服务单位(乡、镇)、县级“引导办”三方在聘用人员参加选聘到村任职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聘用人员、服务单位、县级“引导办”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乙方将在丙方 (岗位)任职,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条件
第一条 乙方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意愿。有扎根基层服务的信心和热情。经甲方审核,认为乙方符合择优选聘条件,同意聘用乙方为到村任职人员。
二、甲方、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协议期间,有权对乙方实行全程管理。甲方、丙方要负责落实乙方的服务岗位、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保障事宜。帮助解决乙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条 甲方负责对丙方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实行经常性检查和半年、年终检查的工作制度。
第四条 甲方和丙方对乙方在协议期间履行职责情况有监督、诫勉及通报的权利,对乙方考核情况、违反纪律及处理结果有权装入个人档案。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提供个人资料给甲方、丙方,向甲方、丙方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
第六条 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服务单位报到,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提前告知甲方及丙方,并需征得同意,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第七条 协议期间,享受“黔委厅字[2008]37号”文件所规定的待遇及保障政策。
第八条 乙方要服从分配,虚心学习,联系群众,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丙方的管理,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
第九条 协议期满,按时离岗,并做好工作交接。协议期间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协议的,应按规定向丙方及甲方提出申请,经市(州、地)“引导办”核准后,报省“引导办”批准,方可离开服务单位,并不再享受有关待遇和保障政策。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向乙方提供工作资料,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及服务岗位的相关情况,明确对乙方的工作要求及使用意图,妥善安排乙方工作,做好接收及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 按照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及考核。
第十二条 帮助乙方解决在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解除协议及处理
第十三条 乙方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不再继续享受选聘生相关待遇。
(一)协议期间有重大工作过错,给丙方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
(二)触犯法律被司法机关起诉的;
(三)自动放弃的。
六、违约情形及处理
第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因明显的工作过错给协议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二)因个人因素,单方面终止协议,给协议方造成工作重大影响和损失;
(三)未经许可,请假超期或无故不履行工作职责。
七、附则
第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及相关部门有规定的, 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盖章及签字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因本协议约定事项发生争议,应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由仲裁机构或法院裁决。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