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公开“定向”招考公务员175人
招考对象:高校毕业生及退伍兵;培养方式:定向培养,毕业后录用为公务员分配到政法机关工作
早报讯 (记者赖劲松)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决定首次在福建省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福建户籍的部队退役士兵中,采取定向培养方式,统一进行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招考175名学员。学员将到福建警察学院、福建警官职业学院试点班接受两年制的本、专科学历教育,毕业时获得相应学历且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录用为公务员,定向分配到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后可进行交流。
全省计划招考175人
2009年我省计划招考175人,其中公安系统本科试点班120人(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由福建警察学院负责定向培养;司法行政系统专科试点班55人(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29人,面向退役士兵26人),由福建警官职业学院负责定向培养。
福建省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即入学前户籍在福建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09届毕业生,含2007年和2008年毕业,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三支一扶”(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
福建户籍的部队退役士兵,即应征入伍、退役接收安置所在地均为福建区域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
报考者须符合8项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具有良好的品行;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年龄26岁以下;6.应届毕业生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院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要求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相关学历证书应在2009年7月16日前取得;7.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8.公安和监狱系统的职位要符合人民警察录用条件。
具有本(专)科学历者报考同一学历层次试点班的,不能报考与原所学专业相同的培养专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原公务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名全部采取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09年7月28日8:00-8月6日24:00。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福建省2009年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招考报名系统”,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两寸证件照,并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费用。
民族地区和条件特别艰苦地区的当地考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适当照顾。
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优先考虑。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于2009年7月16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卷面成绩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