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09年省属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
|
| 整理自: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09-5-12 13:41:53 |
|
教计〔2009〕9号
各省属普通高校、有关成人高校: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编报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函〔2009〕87号)精神,在省属各普通高校、有关成人高校上报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建议数基础上,综合考虑我省经济建设对高等教育人才的需求、各校的办学条件及就业率等各方面因素,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编制了安徽省2009年省属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现将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2009年我省普通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精神,根据我省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继续相对稳定招生规模,着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确保高等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009年,省属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安排300670人,其中普通本科计划123470人,高职(专科)计划177200人。 二、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2009年我省继续加大专业结构调整力度。各高校要主动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根据市场需求,克服困难,服从全局,坚定不移地进行专业结构调整,坚决调减或停止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专业招生,坚决扭转办学和市场严重脱节的现象。2009年我省专业结构调整在前三年取得明显进展的基础上,继续保持良好态势,全省理工科及应用型学科招生计划所占比重,本科为56.3%,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高职(专科)为64.1%,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计划的执行过程中继续贯彻执行专业结构调整的原则,为社会培养急需的人才。 三、各高校要认真贯彻执行《高等教育法》,依法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维护高校的秩序稳定和校园和谐。除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任何单位和机构不得实施高等学历教育。普通高等学校不得借联合办学、挂靠办学的名义,设立分校、校外教学点或在低层次学历教育学校举办高层次教育。各高校要切实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切实维护高校的和谐稳定。 四、为了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和广大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的多样化需求,不断增强高等学校的办学活力,今年我省安排民办高校招生计划37400人,独立学院招生计划18350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高校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6〕101号)、《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对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招生、办学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民办高校要进一步加强管理,认真履行承诺,积极落实法人财产权,推进资产过户工作;独立学院要进一步完善办学模式和办学机制改革,抓紧制定五年过渡期的工作方案,真正按照26号令的要求规范办学。 五、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办发〔2009〕3号文件精神,有效缓解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激发高职(专科)学生学习热情,2009年我省安排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5080人。为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的各项改革,积极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2009年我省继续实行省属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的试点工作,安排对口升学招生计划10670人。以上计划均占各高校年度招生计划总盘子。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专升本、对口升学教育教学质量。 六、为维护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严肃性,教育部实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与国家下达计划相挂钩制度。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已下达的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加在省内外的招生计划。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将综合运用宏观政策、资金导向、质量评估、信息发布、办学督查等手段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以保证招生计划的顺利实施和完成。
附件:1.2009年省属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招生计划表 2.2009年省属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3.2009年省属普通高等学校跨省招生计划表
二00九年五月七日
|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
|
 |
|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