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招生委员会、教育局,高等学校:
今年6月,包括普通高考、中考在内的多项教育考试将集中进行。教育考试规格高、规模大、范围广、人员高度聚集,不少考试相关学校需要组织考生长距离集体赴考。为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出行安全,做好甲型H1N1流感和其他疾病的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教育考试关系考生切身利益、社会和谐稳定。确保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是保障教育考试平安顺利进行的前提,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市、县招生委员会、教育局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强化责任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原则,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切实加强对教育考试安全工作的领导,确保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考试平稳顺利。
二、制定方案,完善措施
1.加强教育宣传,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在国家和省教育统一考试前,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部署有关学校集中进行一次以珍惜生命、确保安全、诚信考试为主题的安全教育活动,运用典型案例提醒广大考生注意安全事项,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和保护能力,自觉按照安全规定,规范出行。
2. 严格执行交通法规,确保交通安全。相关学校要严格运送考生车辆选用,所有送考、运卷车辆必须经公安交通部门检测合格。严格驾乘人员选聘,驾驶人员证照不符的,不得聘其驾驶出行。及时督促驾驶人员按章驾驶、谨慎驾驶,不得违规驾驶,确保交通安全。对擅自租用不合格车辆、选聘不合格驾驶人员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及时予以纠正并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将视情节和后果,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3.严密防控措施,确保卫生安全。考试前,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要会同卫生行政和卫生防疫部门,加强考试场所、考生食宿场所的卫生防疫检验、消毒,建立定期监测、报告制度,确保考生饮食和卫生安全。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教育考试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考试中心函〔2009〕88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防控预案,防患于未然。
4.加强消防安全检查,确保考生住宿安全。主动联系消防部门,对考生集中住宿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对安全隐患,及时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对未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或消防安全检查不达标的旅店一律不得安排考生入住。
5.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提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近年来,我国自然灾害处于多发、频发期。高考等国家和省教育统一考试期间正处于自然灾害的高发期。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统筹协调,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明晰部门工作职责,分工负责,形成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按照预防为主、预防与应对相结合的原则,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对可能出现突发事件的节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完善监测预测预警系统,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消除事故发生的风险与隐患,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真正把确保考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教育招生考试安全平稳,落实到扎实的工作之中、落实到对细节的高度关注之中。
一旦发生危害考生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和相关学校要按照省招委、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暂行)》的规定,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最大限度保障考生生命财产安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省教育考试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对本地区考试安全负总责,教育考试机构、相关学校和考点对考生安全负相应责任。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要高度树立责任意识,延伸管理触角,把组织学生远距离赴考作为延伸学校管理、安全教育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考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主管单位,落实主管负责人,制定相应制度措施,提出明确要求,加强检查监督,狠抓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的贯彻落实。在相关考试前,要组织相关人员对组织运送考生集体赴考的车辆安全运行、卫生防疫、食宿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保障措施进行全过程的再梳理、再检查、再落实,确保考生安全保障措施万无一失,确保各项保障措施进一步落实到位,确保各项考试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