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考试期间,各级高招办应安排人员昼夜值班,值班电话应在考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上、下级高招办。从试卷到达县(市、区)保密室到考试前,每天早8时、晚8时、考试期间每科目考试结束后半个小时,县(市、区)高招办需向设区市高招办报告试卷安全保密情况和考试总体情况,设区市高招办需及时汇总本地情况后上报省高招办值班室。遇有失密、泄密、大面积舞弊等重大事件,须立即报告省高招办。
第四十条 考试结束后,各设区市高招办须按要求立即将考试情况书面简要报告省高招办。
第六章 考点有关人员岗位职责
第四十一条 主考、副主考职责
1、主考在考区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
2、负责选聘和培训监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3、负责组织布置考点及考场,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包括考点有关设施、设备的检查、调试)工作。
4、发出考试预备、考试开始、考试终了信号。
5、负责本考点试卷(含备用试卷)、答题卡、听力磁带的管理。如因试卷、答题卡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以及听力磁带无声等原因须启用备用试卷、答题卡、听力磁带,应报告考区主任或副主任批准。严格履行备用试卷、答题卡、听力磁带启封手续(须由主考、副主考和巡视员3人签名负责),做好所调换试卷、答题卡、听力磁带的归档以及相关记录并及时向县(市、区)高招办报告。
6、负责本考点终止违规考生或违规考试工作人员继续参加考试或工作的处理,考点偶发事件的处理。
7、巡视考场,检查考场考试情况以及监考员工作情况。督促考试工作人员及时在当科考试结束后将进出非本人担任监考员的考场的情况及原因进行登记备案。
8、负责本考点试卷、答题卡的回收和运送工作。每科考试结束,及时组织验收各考场的答题卡装袋密封,指定考务组专人(3人以上,其中有公安人员)负责试卷、答题卡在本考点期间的保管与保卫工作。按规定时间将答题卡等送到考区指定地点并做好移交工作。
9、负责本考点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好安全保卫、后勤、考生服务等其他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突发、偶发等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考区主任。
10、每科考试结束负责向县高招办上报本考点的考试情况。全部考试结束后,向考区委员会书面报告本次考试情况。
第四十二条 考务员职责
1、根据考区安排进行有关业务培训,按主考要求做好考点、考场的考前准备工作。
2、接收、保管、分发、回收试卷、答题卡、听力磁带,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3、负责条形码条码不清楚、破损或错贴等处理情况的记录。
4、验收考场监考员整理的试卷、答题卡:一是检查答题卡袋面的有关栏目是否按规定填写;二是检查每袋答题卡25张是否有漏装、倒装、折叠、破损现象;三是检查是否按规范进行密封;四是检查试卷和草稿纸数量是否与签领的数量相符。
5、根据主考要求处理或参与处理考试中发生的突发、偶发事件,负责填写每日考试工作日记,作出当次考试考务报告。
6、听力考试结束及每场考试结束,应及时向县(市、区)高招办简要汇报考试情况。
第四十三条 监考员职责
1、在考点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维护考场秩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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