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开始领档案
被省内高校录取不迁移户口
本报讯 (记者陈玉珍)记者昨日从市招考办获悉,被各类高校录取的新生,在8月10日后(正常上班时间),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报名所在地县(市、区)高招办核对由省高招办提供的录取考生名单后,签名领取经密封、加盖当地高招办公章的本人纸质报考材料,被本科层次民办学校和独立学院录取的考生还须领取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
考生应按高校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时及时将本人报考材料交给学校有关部门。妥善保管好报考材料,不得私自拆封,如因各种原因未到校报到的,应于当年12月底前将报考材料原封不动交回原报名确认所在地高招办统一保管。
按规定,被省内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军事院校录取的考生,按征兵入伍规定办理;被省外高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时由考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办理或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为确保新生质量,各高校在新生入学后,要组织对新生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