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2009年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合格证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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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2exam.com 2009-6-13 17:09:29 |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湖北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学【2008】15号文件精神:“对湖北省联考未涉及到得专业,经省招办同意后可以认可其他学校同层次、同专业的专业合格生源。”经省招办同意,我院舞蹈学专业使用长江大学、湖北民族学院、湖北师范学院同层次、同专业名称合格证;音乐学专业使用长江大学、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湖北师范学院、华中师范大学、江汉大学、三峡大学、武汉音乐学院、湖北民族学院、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同层次同专业名称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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