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法学院2009年公安类专业报考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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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甘肃政法学院 2009-6-17 21:40:24 |
甘肃政法学院2009年公安类专业报考须知 一、公安类专业范围 我校2009年招生的公安类专业包括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禁毒学、边防管理等5个本科专业。 二、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安排 我校今年实行先录取,后面试、体测。凡拟报考我校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应在报考前参照公安类专业招生条件,结合自身条件进行自测,自测不合格者不得报考,自测后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面试、体能测试,经测试一经发现不合格者将被调至我校其他专业,考生必须服从调配,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凡录取为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学校在寄发录取通知书的同时,寄发政审通知和《政审表》,以及面试、体能测试通知单。考生接到通知后,按规定的面试、体能测试时间携带由当地公安机关盖章密封的政审表到我校参加面试、体能测试。 三、公安类专业招生条件 1.政治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直系亲属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其他原因不宜做人民警察的。 2.身体条件 年龄不超过22周岁,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和低于标准体重15%者为不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办法是: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 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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