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河南省高考填报志愿批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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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理自: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 2009-5-1 9:1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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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志愿
26.考生填报志愿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在全国统考之后、公布成绩之前,填报提前批、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录取学校的志愿。第二次在公布成绩之后,填报本科三批、高职高专一批、高职高专二批学校志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不足的学校,省招办按批次向社会公布学校计划余额,重新征集考生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如要填报征集志愿的高校,应重新填报志愿。征集志愿试行网上填报方式,征集志愿时间安排在当批录取后期。
27.考生填报志愿应依据省招办公布的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含录取期间公布的学校计划余额),认真阅读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准确填写志愿表(卡)。考生志愿表(卡)须按规定时间上交县(市、区)招办,逾期不再受理。
各级招办和中学要认真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志愿要由考生本人填写,家长、老师、同学及其他任何人不得代替考生填报志愿。
28.考生在填报提前录取学校志愿时,对于体育、艺术、军事、国防生、公安院校、司法院校公安类专业以及有特殊要求的普通学校,只能选报其中一类,不得兼报,否则该批志愿无效。
29.考生每批可按顺序填报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其中第一志愿可以填报1个学校、1-5个专业;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可以填报1-4个学校,每个学校可以填报1-2个专业。以上志愿均须填写是否同意调剂专业,不填视为不同意调剂。
艺术类考生志愿分本科、专科两个批次。本科批次分A、B两段,每段可按顺序填报2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填报1个专业。专科批次可按顺序填2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填报1个专业。
民族预科班志愿在相关批次单独填报,少数民族考生可填报1所招收民族预科班的学校志愿。
定向就业招生专业必须填报在当批第一志愿中。
对生源不足的学校进行网上征集志愿,考生可以填报1-4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可以填报1-5个专业。
30.考生填写的志愿卡由县(市、区)招办统一组织验收,输入计算机。打印出的志愿表由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签字,逾期不签者志愿无效。考生志愿经确认签字后不得变动,录取时不得放弃志愿。因考生本人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考生确认后的志愿信息任何人不得改动,否则,除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外,还要取消被改动志愿考生的录取资格。
31.考生填报志愿要兼顾个人意愿和国家需要,还要根据学校收费、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情况,实事求是地慎重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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