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批录取本科A段院校录取:7月11日至15日12:00。
(1)7月11日至13日,第一阶段录取。
(2)7月14日6:00前,省招考办将剩余招生计划和考生录取结果数据传送各市招考办。
(3)7月14日8:00—12:00,考生查询录取结果和院校剩余招生计划;未被录取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并签字确认本人填报的院校“征求志愿”。
(4)7月14日15:00前,各市整理统计并上报考生填报的“征求志愿”数据。
(5)7月14日18:00前,省招考办整理合成院校“征求志愿”数据。
(6)7月14日19:00至15日12:00,补充录取。
2.第一批本科B段院校自主招生录取:7月15日14:00—17:00。
3.第一批录取本科B段院校录取:7月15日19:00至20日12:00。
(1)7月15日19:00至18日,第一阶段录取。
(2)7月19日6:00前,省招考办将剩余招生计划和考生录取结果数据传送各市招考办。
(3)7月19日8:00—12:00,考生查询录取结果和院校剩余招生计划;未被录取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并签字确认本人填报的院校“征求志愿”。
(4)7月19日15:00前,各市整理统计并上报考生填报的“征求志愿”数据。
(5)7月19日18:00前,省招考办整理合成院校“征求志愿”数据。
(6)7月19日19:00至20日12:00,补充录取。
4.第二批录取本科院校7月20日14:00至27日录取。
(1)7月20日14:00至24日,第一阶段录取。
(2)7月25日6:00前,省招考办将院校剩余招生计划和考生录取结果数据传送各市招考办。
(3)7月25日8:00—17:00,考生查询录取结果和院校剩余招生计划;未被录取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并签字确认本人填报的院校“征求志愿”。
(4)7月26日6:00前,各市整理统计并上报考生填报的“征求志愿”数据。
(5)7月26日8:00—12:00,省招考办整理合成院校“征求志愿”数据。
(6)7月26日14:00至27日,补充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