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规则】
1.高等学校和省招办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2.录取时,严格遵循考生已填报学校志愿优先原则。在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基础上,坚持分批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招生部门、高等院校充分尊重考生志愿,考生本人也要对所填报的志愿负责,对完成投档程序后又申请放弃本人志愿而要求改录其他院校的,取消其改录或调剂录取资格,并将其行为记入考生本人的诚信档案;
3.复征志愿与原志愿原则相同。一本、二本、三本院校以志愿(一、二志愿)投档并预录取后,未满额的院校及专业要参加复征志愿的录取,确保录取工作顺利完成。复征志愿投档录取时,招生院校不改变已按原报志愿确定为“预录取”状态考生的预录取专业,并不得退档;
4.录取程序
(1)招生院校根据在我省录取批次、招生计划提出调档数量或比例;
(2)调控组根据院校招生计划、投档比例,向院校上载投档信息和考生电子档案(报名信息、体检信息、成绩信息、考生诚信记录信息、志愿信息),院校在规定时间下载电子档案;
(3)院校对拟录取考生预分专业,对预退档考生注明原因(对高分考生的退档作较详细说明),在规定时间协调退档;
(4)高等学校按时完成下载、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院校退清多余档案时间为(从正式投档时间算起):第一志愿在24小时之内,第二志愿在6小时之内,复征志愿及调剂志愿在4小时内。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等学校,省招办主动与高校沟通(一次),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等学校,省招办根据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书面通知有关高等院校,同时将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5)在招生计划的调整和录取过程中,有特殊要求的高等院校,以学校名义向省招办发出书面函,经录取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才能办理相关手续。(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陈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