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山西省高考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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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山西招生考试 2009-6-5 22:26:22 |
艺术类招生办法: ①关于报考艺术院校(专业)的相关规定 凡取得省外普通高校本科美术、音乐、舞蹈类专业校考合格证,且参加我省美术、音乐、舞蹈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填报省外相关艺术院校(专业)志愿。 凡专业成绩达到我省美术、音乐、舞蹈划定的本、专科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均可填报使用山西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 报考艺术(文、理)类考生第一志愿和非第一志愿可选报艺术类院校(专业),也可选报文史、理工类院校(专业);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报。 凡填报文史类、理工类志愿且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可按所报文史类、理工类院校投档录取。 ②艺术类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办法 我省艺术(文、理)类各批次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按(文史、理工)类分数线的65%划定,其中舞蹈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可适当降低,但仅限于要求舞蹈统考合格的专业。 ③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专业成绩的使用办法及规定 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涉及到的专业,省属高校、外省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专科(高职)录取时均须使用我省专业统考成绩;外省其他本科院校,既可使用我省专业统考成绩,也可使用学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使用招生院校自行组织考试的专业成绩;主持与播音、表演(影视、戏曲表演)、广播电视编导、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等专业省属高校使用我省联考成绩,省外院校是否使用我省联考成绩,由院校决定。省内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时,分类划定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 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名称: 舞蹈学(舞蹈史与理论方向)、表演(影视、歌舞剧方向)、体育院校的舞蹈学(艺术体育教育方向、舞蹈教育方向)、表演(体育表演艺术、体育艺术表演方向)、音乐学(乐器修造、音乐史论与批评、音乐评论方向)、艺术设计学(理论)、摄影专业(电视摄影方向、图片摄影方向)、动画专业(游戏设计方向、漫画方向、动画技术方向)、绘画(书法、戏剧化妆造型)、美术学(史论、艺术市场方向、文物鉴赏与修复方向、美术经济研究方向、书法方向、视觉文化)、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艺术设计(时装表演与服装设计方向、服装表演与营销方向)等模特表演类专业、影视学、播音、节目主持方向、戏剧(曲艺)表演、中国语言文学(军事文学)、戏剧学(戏剧史论与批评)、导演类、戏剧影视文学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灯光)、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人物造型方向)、摄影(多媒体影像创作方向)、艺术管理(传媒及文化产业)、音乐学(艺术管理)、媒体创意、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数字媒体艺术、文化产业管理、舞蹈编导(电视舞蹈方向)、音乐表演(音乐编辑方向)。考生取得以上专业合格证的方可填报此类专业志愿。 ④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办法 提前批次:独立设置的31所本科艺术院校,即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和清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影视艺术学院、浙江传媒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1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及内蒙古大学(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11所参照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自行划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所有第一志愿全部投档;其他院校须达山西省划定的艺术类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达线的第一志愿全部投档,录取时院校按《招生章程》中公示的录取办法,择优录取。 其他批次:省属高校及使用山西艺术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的外省高校,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线的考生中,依据学校要求按文化或专业成绩投档,院校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院校《招生章程》中没有特殊要求的,按专业成绩投档,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使用校考成绩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专科专业及其他院校艺术本、专科专业招生,须达我省划定的艺术专业本、专科(高职)各批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达线的第一志愿全部投档由院校审录。 ⑤省属高校部分特殊专业的录取办法 山西大学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文理兼收,录取时分文史、理工按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90%分别划定录取最低控制文化分数线,文化和专业成绩均合格的按文化成绩的80%加专业成绩的20%为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山西师范大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时,分文史、理工按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5%分别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和专业均合格的考生,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太原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方向)专业录取时,以该院文史类同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90%作为录取最低控制文化分数线,在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汉语言文学(节目主持方向)专业录取时,以文史类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与专业均合格的考生,按文化成绩的80%加专业成绩的20%为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山西师范大学、太原师范学院和大同大学的美术学(书法方向)录取时,专业成绩合格,在达到该院校专业所在批次艺术类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院校按《招生章程》的相关要求择优录取。 太原理工大学轻纺工程与美术学院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专业成绩合格,方可报考,录取时,在达到该院校专业所在批次艺术类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太原旅游职业学院空中乘务专业在合格生源范围内,按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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