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高专招生有倾斜
高职高专计划的安排要与学校的办学条件相挂钩,利用计划指标和红黄牌调控的手段,要求学校合理调整中职和高职的比例。对办学条件比较差的学校,招生规模要予以控制或减少。
对近几年来,学校投入大、办学条件有明显改善的学校,招生计划适当给予倾斜。
办学时间长、办学条件好的老专科学校和毕业生就业率高的高职院校,要予以重点保证。除重点保证的高职院校以外的高职学校,招生计划基本维持去年的招生规模。
民办高等职业学校,给予积极扶持,三年制高职计划要予以倾斜。继续坚持老8所本科院校以举办本科教育为主,不再举办高职教育。近几年审批的本科院校,要逐步扩大本科教育规模,适当压缩高职高专规模。办学条件严重超负荷的学校要控制招生规模,对被教育部出示"黄牌"的学校,原则上与2008年高职招生计划持平。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
打击利用假通知书诈骗
今年,山西省将对高考诈骗严加管理,可以说是打击的重中之重,惩罚办法也是最严厉的。
对于高校由于欺诈性招生、损害学生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削减其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责令高校停止招生;对于游离于国家招生体制外自行招收入校的各类学生,以及未经省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擅自招收的学生,将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今后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同时,对于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民办、独立学院招生要备案
往年,高校违规招生和非法招生中介诈骗也有发生,今年山西省将从严治理,通过各种措施来防范。
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校)及项目的招生章程及广告要加强审核与监督,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及广告方可在媒体刊发并不得更改或有意使用简称以混淆办学性质、层次等关键信息;对已公布或刊发的章程、广告,各主管部门要进行抽查复核。
山西省还通过媒体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违规招生和诈骗案件及处理结果,完善招生预警制度。加强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工作,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假通知书对考生进行诈骗。对于高校由于欺诈性招生、损害学生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削减其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责令高校停止招生。
其他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
外语院校(专业)或有关院校要求外语口试的专业录取时,以笔试成绩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口试成绩高的考生。考生的外语听力考试成绩,录取时提供给有关高校作为参考。
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专业成绩的使用办法:省统考涉及的专业,山西省所有高校、外省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使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外省其他本科院校,既可使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也可使用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的专业成绩;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使用招生学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主持与播音、表演(含影视、戏曲表演)专业山西省高校使用省联考成绩,省外院校愿意使用的也可以使用;省内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时,分类划定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
艺术类专业招生本、专科按院校文理科批次线的65%划定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今年,艺术类专业招生重点进行两项调整,中央部门所属院校非美术类的本科艺术类专业可不编制来源计划,而由学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在全国范围内择优录取;山西省艺术类统考结束后,将向高校提供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报名信息、成绩、位次及统考评判标准等内容的信息查询服务,为高校录取提供相关依据。
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时,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线的考生中,省招考中心依据学校要求按文化考试成绩或专业考试成绩投档,高校按《招生章程》中公示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高校《招生章程》中没有特殊要求的,按专业成绩投档择优录取。
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计划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记者 王冠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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