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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整理自:三峡大学 2009-5-6 10:59:4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三峡大学(以下简称学校),英文全称:China Three Gorges University,国家标准代码:11075。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8号,邮政编码:443002。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现有12个专业性学院,55个本科专业,32个硕士点,5个工程硕士领域,35个湖北省立项建设博、硕士点,是湖北省高校中面向全国招生、学科门类齐全、水电特色鲜明的一所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三峡大学普通本科及高职高专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三峡大学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隶属招生及就业指导处)为学校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及高职高专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2009年,学校采取计算机远程异地录取模式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原则上不录取无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条  学校所有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且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一条  学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所划定的有关批次投档分数为提档线。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均予以承认。

第十二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美术学、艺术设计、音乐学三个专业,在考生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和各省专业联考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40%+我校专业成绩×60%=综合分)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在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

对我校专业成绩在各省列第一名的考生,如填报我校第一志愿且文化上线,我校将优先录取。

对单科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如填报我校第一志愿且文化上线,我校将优先录取。

此外,外省的美术类考生按照所报考专业分别录取,湖北的美术类考生按照美术大类进行录取,即不区分艺术设计和美术学专业。

第十三条  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在术科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40%+术科成绩×60%=综合分),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男生要求身高170CM及以上,女生要求身高160CM及以上。

第十四条  理工、文史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成绩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以考生特征成绩为标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

分数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科目分数高的考生。英语成绩相同时,理工类专业优先录取数学科目分数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优先录取语文科目分数高的考生。专业志愿因专业额满而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向其他缺额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英语、日语、法语专业文理兼收。填报英语、日语、法语专业的考生,按150分为满分计算,其高考英语成绩不得低于110分。英语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英语口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该省无测试英语口语,则按照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   填报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实验班)的考生,按150分为满分计算,其高考数学成绩不得低于115分,英语成绩不得低于100分。

第十七条  文艺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考生必须取得湖北省招办确认的特长生资格,高考成绩应达到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并通过学校组织的专业复试。

第十八条  少数民族预科录取原则:招生对象为计划下达省份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证明、且高考类别为民考汉的考生。录取时省招办一般按1:1.2的比例投档,我校再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生源不足时, 可在本科投档资格线下国家规定的分数内投档。录取的预科学生先在三峡大学进行为期一年的文化学习,学习成绩合格且无违纪违规记录的经考核后可升入本科专业就读。

第十九条  高职高专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以考生特征成绩为标准,按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二十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标准执行。此外,化学、生物科学、医学各专业、生物工程、生态学、环境工程、体育教育专业色弱、色盲受限;美术学、艺术设计专业色盲受限。

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其 它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资格审查。凡发现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恶劣的,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我校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及有关代收费用。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为:

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8号     邮政编码:443002 

电话:0717-6392282、6392665          传真:0717-6394425

网址:http://www.ctgu.edu.cn         E-mail:zbb@ctgu.edu.cn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由三峡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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