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艺术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自然情况说明
学院全称:大连艺术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宁街39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民办)
办学层次:高职
学习年限: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三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3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7.9万平方米。专任教师155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40人,教学仪器设备值774.63万元,图书14.77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招生外语语种不限。
男女比例不限。
三、招生对象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含艺术中专毕业生)。艺术类考生需具有一定的专业素质基础和专业技能基础。
2、下列人员不能报考: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初、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被各类学校开除学籍者。
四、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670202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方向)
三年
670202
音乐表演(乐器演奏方向)
三年
660114
文化事业管理
三年
610204
服装设计
三年
610204
服装设计(服装表演与设计方向)
三年
560105
环境艺术设计
三年
670103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三年
670111
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
三年
670112
广告设计与制作
三年
670105
人物形象设计
三年
670101
艺术设计(油画方向)
三年
670104
电脑艺术设计(数字绘画方向)
三年
670108
雕塑艺术设计
三年
670305
影视动画
三年
670203
舞蹈表演
三年
670205
影视表演
三年
670307
主持与播音
三年
620401
市场营销
三年
620405
电子商务
三年
660112
文秘
三年
620501
工商企业管理
三年
640101
旅游管理
三年
660103
应用日语
三年
660107
应用韩语
三年
660102
应用英语
三年
660122
应用意大利语
三年
五、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中起点全日制大专三年。修完规定全部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颁发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六、收、退费说明
1、住宿费
按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
住宿费女生1100元/年·生,男生900元/年·生。
2、学费的退费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按辽价发[2007]89号文件规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七、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普通类按120%调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达到生源所在地专科文化课考试规定 录取分数线,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时,优先参考外语成绩。对进档考生我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艺术类考生:取得省艺术类联(统)考专业合格证及各省属艺术院校相关专业考试合格证后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按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等照顾录取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
电话:0411-87627868 传真:0411-87613295 邮编:116600
地址:大连艺术职业学院(大连开发区辽宁街39号)
网址:http://www.dla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