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资格
凡报名参加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须是已参加我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的毕业生。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及参加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必须是应届毕业生。
考生参加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时,须向招生院校提供本人考生号、身份证号等相关高考报名信息。
(二)招生方式
1.单独测试
(1)测试时间:4月中上旬,具体时间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
(2)测试地点:招生院校本部或院校指定地点。
(3)测试方式:具体方式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
2.综合评价录取
全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均可向考生所在中学或中职学校申请1所综合评价录取院校,由所在学校推荐,高校审核录取。普通高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做出评价;中职学校毕业生以所在学校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为依据做出评价。
实施单独测试或综合评价录取的院校须制定本校有关单独测试或综合评价录取的方案,并于2017年3月8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未按时备案的将取消其相关录取资格。
(三)录取
1.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
2.已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我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学招生考试。
3.实施单独测试的院校须按规定格式于4月20日至21日将录取库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实施综合评价录取的院校须按规定格式于4月26日至27日将录取库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教育部报库进行学籍电子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