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将于7月8日正式开始。具体录取日程是:提前录取本科院校,7月8日—12日录取;提前录取专科院校,7月13日—15日录取;第一批本科院校,7月16日—20日录取;第二批本科院校,7月22日—26日录取。凡未被第一阶段各批次院校录取且符合第二阶段填报志愿条件的考生,可填报普通类第三批本科院校(含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等)、普通类第一、二批高职(专科)院校以及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28日至8月2日,8月3日前确认。
据了解,根据我省规定,以下7类考生在录取时将加分投档: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报经省招委会讨论批准,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4、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过程中,少数民族考生A志愿报考民族院校的,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报考其他院校的,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对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预科班的,如院校在省控线上生源不足,将按有关照顾录取政策降分投档,最大降分不超过40分。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6、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其本科平行院校志愿中的A院校的第一专业报考非英语语种的外语专业,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7、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测试,六门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的应届考生,在划线前加10分作为奖励分计入总分,并可上述6条规定的照顾分值累计计算。(季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