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广东省2010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细则
一、报名
(一)考试科目
1、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
2、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和《关于印发〈2009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粤教考〔2008〕33号)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专业对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要求,自行确定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
3、已在2009年6月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科目考试并获C级以上成绩的考生(其中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考试成绩在D级以上),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是否参加(或选择部分科目参加)本次考试,若参加本次考试者,其报考科目类别原则上应与已考科目类别相同,即同为文科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类别或同为理科科目(物理、化学、生物)类别。
(二)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1月31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 午 |
下 午
(15:00-16:30) |
(8:30-10:00) |
(10:40-12:10) |
化学、思想政治 |
生物、地理 |
物理、历史 |
(三)报考条件
1、广东省户籍,准备参加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
2、广东省户籍、在外省就读,准备参加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学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
3、非广东省户籍、在我省就读的普通高中学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可报考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但考试成绩能否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由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
4、准备参加我省高等职业院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考试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可以不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准备参加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普通高中学校一年级和二年级在校学生;
(3)中等职业学校非2010年应届毕业在校生。
(四)报名时间安排
1、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安排在2009年11月7-16日进行,各市的报名工作必须在上述统一安排的时间内完成。
2、全省报名分两段进行。
(1)第一段:韶关、珠海、佛山、江门、湛江、茂名、汕尾、清远、中山、潮州等10市考生的报名时间为:11月7-11日,其中11月7-9日为考生预报名时间,11月9-11号为报名点确认考生报名时间;
(2)第二段:广州、深圳、汕头、肇庆、惠州、梅州、河源、阳江、东莞、揭阳、云浮等11市考生的报名时间为:11月12-16日,其中11月12-14日为考生预报名时间,11月14-16日为报名点确认考生报名时间。
(五)报名准备工作
1、报名点设立
(1)报名点原则上设在各普通高中学校。各级招生办、考试中心应根据生源情况和学校条件确定报名点。
(2)普通高中学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一般在所就读的学校报名;往届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应届毕业生到县(市、区)考试中心、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2、数据准备
(1)各市、县(区)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在11月2日前将新增报名点(指2009年6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未启用的报名点)数据、各报名点预计新增考生(指第一次报名考生)规模数据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技术统计部。具体另文通知。
(2)报名前,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市上报的规模数据,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生成每个报名点的首次报考考生号和登录初始密码,各报名点通过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后再将首次报考考生号和登录初始密码派发给考生。各级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用户名、登录网址、登录初始密码以及考生的考生号编制、登录初始密码的发放工作另文通知。
(3)已参加2009年6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使用原来的考生号和登录密码。
3、考生号编号规则: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号采用12位数,其中第1-2位为第一次报名年份后两位数,第3-4位为地级市代码,第5-6位为县(区)代码,第7-8位为报名点代码,第9-12位为考生流水号。
每个考生的考生号是唯一的,考生可以凭该考生号再次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六)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
1、首次报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的报名程序
(1)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户口簿、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考生本人的考生号、上网初始密码及报名网址,报名时考生通过互联网输入考生号及初始密码登录报考网站,并立即修改登录初始密码。
考生必记住自已的个人密码,以便在报名确认和考试成绩查询时使用。
(2)考生进入报名网页后,阅读《广东省2010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守则》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阅读完毕后确认。
(3)考生在网上自行录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含个人信息及报考科目等),并认真核对录入是否正确。
(4)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报名点交纳报考费、进行电子摄像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5)报名点打印报名表,考生认真核对并签名确认。发现有误的,考生应在报名表上用笔更正、交报名工作人员在网上修改后重新签名确认。
2、已参加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的报名程序
(1)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号和登录密码登录报考网站。登录密码遗忘的可到报名点或县、市招生办、考试中心查询。
(2)考生进入报名网页后,阅读《广东省2010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守则》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阅读完毕后确认。
(3)考生在网上自行录入本人当次的报考科目等信息并认真核对是否正确。
(4)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报名点交纳报考费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5)报名点打印报名表,考生认真核对并签名确认。发现有误的,考生应在报名表上用笔更正、交报名工作人员在网上修改后重新签名确认。
3、注意事项
(1)考生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必须认真核实报名点打印的《广东省2010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登记表》,尤其应认真核实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就读中学、报考科目等信息,并签名确认。考生姓名中无法输入的汉字使用支持国标大字符集的输入法输入,的确找不到的汉字用两个半角字符“??”代替。报名结束后,报名点应将姓名中有生僻字而无法录入系统的考生姓名、考生号造册连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由地级市统一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技术统计部。《广东省2010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登记表》一经签名确认,所有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录入错误或不认真校对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各级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以及报名点应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生信息的准确性。
(2)经考生签名确认的《广东省2010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登记表》由市、县(区)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统一封存半年后集中销毁。
(3)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二、考试实施
(一)考试实施过程的规定
1、每科开考前二十五分钟(第一科开考前三十五分钟),监考员领取当科考试科目的试卷、点名卡、答题卡、草稿纸、考生条形码和密封工具。
2、开考前二十分钟(第一科开考前三十分钟),监考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核对准考证、身份证,指导考生对号入座,监考员在黑板上书写指导语。考场启用电子监控系统,对考试过程开始录像。
3、开考前十五分钟(第一科开考前二十五分钟),由考场统一播放《广东省2010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守则》(附件1-6)和《广东省2010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注意事项》(附件1-7),各科分别由监考员发放答题卡、条形码和草稿纸,考生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填写姓名、考生号、试室号、座位号及在指定位置粘贴条形码。监考员需认真指导考生在指定位置正确横贴条形码。
4、开考前十分钟(第一科开考前十五分钟),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袋,并认真核对。若发生有试卷数量不符、错装、漏印、重印、错印等,立即请示主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顺利实施。
5、开考前五分钟(第一科开考前十分钟),监考员开始分发试卷。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试题类型。
6、开考信号发出后,由考场统一宣布开始答卷。
7、开考十五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试室。
8、开考三十分钟,监考员开始默点名,将缺考的考生《点名卡》上相应的考生缺考标记“ ”涂满涂黑,以表示该考生缺考,并用红圆珠笔在缺考考生答题卡上填写缺考考生的考生号、姓名、试室号、座位号,将考生条形码横贴在缺考考生答题卡上,监考员还应准确填写答题卡袋的“应考人数、实考人数、缺考人数及缺考考生号”等栏目。
9、每科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起,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10、考试终了前十五分钟,由考场统一宣布离终考所剩时间。
11、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场统一宣布考试结束,考生立即停止答题,监考员甲监督考生不得继续答题,监考员乙开始收卷。
(二)监考工作
监考员必须遵守《广东省2010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监考员守则》(附件1-9),在监考工作中严格按照《广东省2010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统一指令》(附件1-1)的规定进行操作。监考时,监考员要认真做到:
1、清楚书写考试指导语。考生入座完毕,监考员须在黑板上清楚书写考试指导语,清晰地提示考生按有关考务要求进行操作。考试指导语包括以下内容:
(1)请考生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答题卡的相关栏目。
(2)请考生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无误后将条形码横贴在答题卡右上角的“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粘贴时注意不能超出框外。
(3)请考生用2B铅笔填涂以下栏目:①试题类型(根据所发试卷选A或B);②选择题答题区的答案选项信息点。
(4)请考生必须在答题卡指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作答或不按要求填涂信息点的,答案无效。
(5)本科次考试科目、试卷及答题卡总页数,本科目考试时间。
2、准确发放答题卡和考生条形码。监考员发放答题卡时,有序逐一分发,不能多发和漏发。发放考生条形码时,需认真核对考生的考生号、姓名、试室号、座位号、科目。答题卡和条形码发放后,要提醒考生每人只有一张答题卡和条形码,要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号与本人的姓名、考号是否相符。
3、详实填写答题卡袋面上的相关内容。开考后,监考员必须严格按点名卡上的座位号再次核对考生照片、座位号、考生号、姓名。要准确填写“答题卡袋”的相关内容,并签名确认。答题卡袋面上的“应考人数”、“实考人数”、“缺考人数”、“试室号”、“考场名称”等栏目,监考员必须详实、清楚填写,不得漏填;对缺考考生,须将其考生号、座位号写在答题卡袋封面的“考场记事”栏和“缺考考生号”栏内。要如实将考试异常情况写在“考场记事”栏上,如“考场记事”栏不够写可另加附页,并将附页贴到答题卡袋封面的贴线上,注意不要整张纸贴紧。
4、认真履行监考的工作职责。监考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肃考风考纪,维持考试正常秩序。发现考生违纪或作弊的,监考员要及时警告制止、登记,并将《广东省2010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纪作弊情况登记告知书》(附件1-2)发给考生,让考生签名确认。登记时,要认真将考生的考生号、姓名、身份证号、试室号、座位号、违规违纪情况记录在答题卡袋面的“考场记事”栏中。当科考试结束后,监考员须及时将违纪考生名单交考场主考。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在每段考试结束一小时内,必须将本地区违纪作弊考生情况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上指挥系统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中招部。
5、准确填写缺考考生答题卡。开考30分钟后,对缺考考生,监考员必须用2B型铅笔将《点名卡》上相应座位号考生缺考标记“ ”按标准涂满涂黑,以表示该考生缺考。同时,用红圆珠笔在缺考考生答题卡上“姓名”、“考生号”、“试室号”、“座位号”栏内写上考生的姓名、考生号、试室号、座位号,将缺考考生条形码横贴在缺考考生答题卡的“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并在答题卡答题区域用红圆珠笔(严禁用铅笔)写上“缺考”两字。
6、规范处理考生更换的作废答题卡。如遇到答题卡损坏,考生要求更换时,监考员应予以更换,并在损坏的答题卡答题区域上用红圆珠笔写“作废”两字,同时撕掉作废卡上的条形码(考生新更换的答题卡可不用粘贴条形码),然后在答题卡袋面“考场记事”栏上填写考生号、更换答题卡的页数及页码。考生更换的作废答题卡不要装入答题卡袋,交考场另外封存。
7、考试时间终了前15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终了时间一到,监考员甲监督考生不得再作答,监考员乙开始收卷。
8、按序整理考生的答题卡。监考员回收答题卡须认真整理,注意核实考生号、座位号,收卷时,必须严格按照答题卡的座位号顺序从小到大收卷。严防漏收或考生擅自带走答题卡。对考生擅自带走答题卡的要如实记录在答题卡袋面的“考场记事”栏内,同时立即报告考场主考,由考场主考立即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市招生办(考试中心)、并登记造册、追回,回卷时交省教育考试院中招部。对缺考考生的答题卡,要注意再次核实是否用红笔在答题卡上写上缺考考生的考生号、姓名、试室号、座位号和“缺考”字样,检查是否已横贴条形码。整理答题卡时,需将每页答题卡的裁切线对齐,即检查答题卡左上角的缺角是否对齐。
9、严格清点验收答题卡的份数。监考员在回收答题卡时,对答题卡、试卷须认真清点,严格验收。验收时,注意将所有考生的答题卡(包括缺考考生的答题卡及多余答题卡)收齐,多余的答题卡在卡上用红笔填写“空白”两字,确保所发放的份数(页数)与回收的份数(页数)准确无误后,再将点名卡放在答题卡上面一起装入答题卡袋内进行密封。严禁漏收答题卡,对漏收的答题卡,省教育考试院一概不给予承认,作缺考处理,并追究监考员责任。
10、按规定做好点名卡和答题卡的密封工作。监考员必须在试室内密封点名卡和答题卡,严禁将未密封的点名卡和答题卡带出试室。密封点名卡和答题卡时,要注意保持点名卡和答题卡清洁,不能折叠,不能弄皱,确保点名卡和答题卡不受损坏,以免影响计算机扫描。
(三)考试时对考生要求
1、认真检查该科答题卡页数和条形码。答题前,考生要认真检查条形码上的姓名、考号与本人的姓名、考号是否相符,检查该科答题卡页数,如有不符或页数存在漏页等问题,必须马上报请监考员处理。
2、准确填写答题卡的相关栏目。考生检查答题卡的页数无误后,必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相应位置的空格框上准确填写考生号、姓名、试室号、座位号。
3、正确粘贴条形码。考生必须在单页码答题卡右上角的“条形码粘贴处”栏内正确粘贴条形码。考生粘贴条形码时,需将条形码横贴在答题卡“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注意不能超出框外,避免影响答题卡的扫描。
4、正确使用作答用笔。考生必须用2B型铅笔在答题卡上的“选择题答题区”内按答题卡示范样式将试卷类型和对应题目的选项信息点涂黑。考试结束前,未将试卷类型和所选选择题的选项填涂在答题卡的,其答题一律无效。
5、保持答题卡清洁。考生答题时,要注意保持答题卡的清洁,不能折叠、弄皱和损坏答题卡,以免影响计算机扫描。
6、严禁考生带走答题卡、试卷。未交卷者,考试中途不得擅自离开试室。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答题卡和试卷反扣桌面,双手垂下坐在原位,待监考员将所有试卷、答题卡收齐核准张数无误后,方能离开试室。严禁将答题卡、试卷和草稿纸带走,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四)考生违纪作弊处理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作弊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每科考试结束后,各考场要及时汇总考生违纪作弊情况报县(区)招生办,县(区)招生办在考试结束后报市招生委员会。
3、违纪考生由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考试中心)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做出处理决定,并发出《广东省2010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决定书》(附件1-3)。违规处理决定书编号为8位,其中第1-2位为年度代码,第3-4位为各市代码,第5位为考试类别(1-普通高考,2-成人高考,9-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第6-8位为顺序号。
4、各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考试中心)于2月10日前将考生违纪作弊处理结果(正式文件和EXCEL电子文档)按《广东省2010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考生情况登记表》(附件1-4)要求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中招部。
5、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考试中心)的处理决定做出成绩处理,并统一公布成绩处理结果。
6、其他人员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过程中违规作弊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试值班和考情报告
1、各级招生办、考试中心在考试期间必须安排考试值班并按《广东省2010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报告要求》(附件1-5)的要求及时上报相关内容。
2、从1月29日起,省教育考试院开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值班电话:
考前(1月29日~31日):38627935(昼夜)、38627984、38627897。
考试期间(1月31日):020—38627940、38627941、38627942、38627943、38627944、38627945、38627897、13825198098、13332830346(移动电话昼夜开通)。
传真:020—38627935、38627984。
3、从1月25日起,省教育考试院开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网上通讯指挥系统。
4、各级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要认真制订本次考试的工作方案,考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考试工作方案和考后工作总结应按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中招部。
三、考试成绩公布
(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在完成成绩评定、分数统计和等级转换后统一公布并由市、县招生办、考试中心通知考生本人。
(二)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复核申请,具体规定另文通知。
附件:1-1 广东省2010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统一指令
1-2 广东省2010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纪作弊情况登记告知书
1-3 广东省2010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者违规处理决定书
1-4 广东省2010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考生情况登记表
1-5 广东省2010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报告要求
1-6 广东省2010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守则
1-7 广东省2010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1-8 广东省2010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场守则
1-9 广东省2010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监考员守则
附件1-1:
广东省2010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统一指令
时刻 |
时点 |
顺序 |
考试科目操作规程 |
备 注 |
开考
前二
十五
分钟 |
8:05
10:15
14:35 |
1 |
两名监考员到考务室共同领取该科试题和答题卡,领取时必须检查袋面的科目名称是否与本场次考试科目相同。 |
第一科开考前三十五分钟执行考试操作规程。 |
2 |
领取该试室的点名卡、考生条形码、草稿纸和密封用的工具。 |
3 |
核对无误后直入试室。 |
开
考
前
二
十
分
钟 |
8:10
10:20
14:40 |
4 |
预备钟敲响,两名监考员站在试室门口组织考生有秩序进入试室并逐个检查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以及检查考生是否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试室。启动考场电子监控系统。 |
第一科开考前三十分钟执行考试操作规程。 |
5 |
监考员要求考生进入试室后按座位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靠走道边上角。 |
6 |
监考员根据身份证、准考证、点名卡验证考生身份,确认考生考试座位。 |
7 |
考生入座完毕,监考员乙在黑板上书写该次考试的科目、考试时间、试卷、答题卡的页数(启封试卷后填写)。 |
开考
前
十五
分钟 |
8:15
10:25
14:45 |
8 |
考场统一广播“考生守则”及“考试注意事项”。 |
第一科开考前二十五分钟执行考试操作规程。 |
9 |
监考员甲分发答题卡,监考员乙分发考生条形码、草稿纸,并注意核对考生是否对号入座。 |
10 |
要求考生检查清点自己的答题卡的张数,并要求考生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在答题卡上写上考生号、姓名、试室号、座位号。提醒考生核对条形码的姓名、考生号、科目,将考生条形码横贴在“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 |
开考
前十
分钟 |
8:20
10:30
14:50 |
11 |
监考员乙当众验封试卷袋,并经考生代表确认后,开启试卷袋,逐份检查清点,作好发卷准备。第一科开考前十五分钟开启试卷袋。 |
监考员如发现试卷数量不符、错装、漏印、重印、错印等,立即请示主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实施。 |
开考前五分钟 |
8:25
10:35
14:55 |
12 |
监考员分发试卷(分A、B卷),督促考生用2B铅笔填涂试题类型。第一科开考前十分钟分发试卷。 |
分发时注意A、B卷不要发错 |
考试
开始 |
|
13 |
考试开始钟敲响,宣布开始答卷。 |
|
14 |
开考后,监考员甲站在讲台上观察考生的答题情况,监考员乙在试室内慢步轻声走动,逐个核对考生的准考证相片与本人以及点名卡上的相片是否相符,同时,检查考生的姓名、考生号、试室号、座位号、试题类型(A、B卷)信息点是否按要求填写、填涂,检查考生条形码是否按要求粘贴。 |
考生条形码如果粘贴错误,不必更换答题卡,监考员在“考场记事”栏登记错贴情况。由评卷场处理。 |
15 |
考生要求更换答题卡时,监考员须在作废的答题卡上用红圆珠笔写“作废”两字,撕掉作废卡上的条形码,并在答题卡袋上的“考场记事”栏中记录更换原因、考生姓名、考生号。 |
更换的新答题卡不用贴条形码 |
开考十五分钟 |
8:45
10:55
15:15 |
16 |
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试室。 |
|
开考三十分钟 |
9:00
11:10
15:30 |
17 |
监考员开始默点名,将缺考的考生在《点名卡》上相应的考生缺考标记 “□”涂满涂黑,以表示该考生缺考,并用红圆珠笔在缺考考生答题卡上填写缺考考生的考号、姓名、试室号、座位号,将考生条形码粘贴在缺考考生答题卡上。 |
|
|
|
18 |
监考员准确填写答题卡袋面“应考人数、实考人数、缺考人数及缺考考生号”等栏目。 |
|
每科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起 |
9:30
11:40
16:00 |
19 |
允许考生提前交卷出考场。 |
|
考试终了前十五分钟 |
9:45
11:55
16:15 |
20 |
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时,考场统一提醒考生:还剩最后15分钟,请注意掌握时间。 |
|
考
试
终
了 |
|
21 |
考试结束钟响,考场立即令考生停笔,并让考生将试卷和答题卡反扣放在桌面上,并两手垂下坐在原位。监考员甲到各个考生桌面上验收试卷和答题卡,监考员乙站在讲台上观察全试室,维持秩序。当所有试卷、答题卡收齐检查无误后,宣布让考生携带自己的文具有秩序地离开试室。 |
|
|
22 |
监考员甲负责试卷,监考员乙负责答题卡的整理。注意核实考生号、姓名、试室号、座位号,清点份数,顺答题卡座位号。顺号时注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 |
|
23 |
监考员乙将《点名卡》放在答题卡的上面,监考员甲再次复核点名卡及答题卡是否收齐、顺好,核实无误后,将点名卡、答题卡装进袋内。监考员必须在试室中密封点名卡和答题卡。注意不要将考生更换的作废答题卡装入答题袋。 |
|
24 |
监考员如实将考试情况写在答题卡封面的“考场记事”栏,不够写可另加附页。 |
|
25 |
监考员清理试室、关好电和门窗,贴上封条。然后将答题卡袋连同试题、草稿纸、作废答题卡送交考场办公室交检查员验收无误后,由考场将答题卡袋、试题、草稿纸、作废答题卡送保密室封存。试题、草稿纸和作废答题卡不装订、不装袋、不上送省,由县(区)招办包装封存。全部监考员回考务室后,关闭考场电子监控系统。 |
附件1-2:
广东省2010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违纪作弊情况登记告知书(存根)
考试时间 |
年 月 日 |
考试科目 |
|
考场及试室号 |
|
考 生 号 |
|
考生姓名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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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事实 |
|
考生接受告知书情况 |
接受告知书
考生签名: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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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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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存根于考试结束后随《广东省2010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考生登记表》一起上交市、县(区)招生办公室。
监考员签名: 、 考场盖章:
……………….从…此…处…撕…开…(考场骑缝章)…………………
广东省2010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违纪作弊情况登记告知书
考生(考生号: ,身份证号: ):
你在本次 科目考试中违反了广东省2010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有关规定,出现了 的违纪(作弊)行为,已被记录在案,特此告知。对此如有不服或有异议,可在该场考试结束后立即向主考申诉(考务办公室在 室),亦可在两天内进一步向市、县 办公室提出申诉(电话: );地址: 。但考试期间在试室和考场内不允许有影响其他考生正常考试的言行。考生收到告知书后,必须在告知书存根上签名。
考场(盖章): ;试室:
年 月 日
附件1-3:
广东省2010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考生违规处理决定书(存根)
编号:
考生(考生号: ,身份证号: )在 年 月 日参加广东省2010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 科目考试中出现了考试违规(作弊)行为,违规事实代码为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作出
处理决定。
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盖章)
二O 年 月 日
………………从…此…处…撕…开…(盖骑缝章)………………………
广东省2010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考生违规处理决定书
编号:
考生(考生号: ,身份证号: ):
你在 年 月 日参加广东省2010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 科目考试中出现了考试违规行为,违规事实代码为 (考试违规事实代码表见背面)。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现对你作出 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此处理决定书后于七天内向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诉(电话:020-38627984,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邮政编码:510631。)
地级市招生办办公室(考试中心)(盖章)
二O 年 月 日
(广东省全国教育统一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决定书背面内容)
考试违规事实代码表
违纪:
51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52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53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54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55 在考场或者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56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57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58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上标记信息
59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作弊:
6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6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6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6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
65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66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或者考试材料
67 在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68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
69 其他作弊行为
71 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
72 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试室)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答案雷同
73 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
74 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
75 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其他违规:
81 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82 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83 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84 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附件1-4:
广东省2010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考生情况登记表
市 县(区) 考场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考生号 |
考试科目 |
违规事实 |
市招生办
处理情况 |
处理决定书编号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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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审批人: 市(县、区)招生办公室(盖章):
附件1-5:
广东省2010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报告要求
序号 |
报告内容 |
上报人 |
报送对象 |
报送途径 |
上报形式 |
上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
1 |
市级考试机构考试值班安排:内容包括值班人员、值班电话、保密室电话、手机、传真、值班安排及互联网监控联络员姓名、电话等 |
市级考
试机构 |
省教育考试院中招部 |
联系电话:020—38627897、38627984;传真:020—38627984;手机:13825198098、13332830346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网上通讯指挥系统 |
书面报告(签字盖章)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网上通讯指挥系统 |
1月25日前上报 |
2 |
试卷运送情况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若运送正常,在到达目的地后立即报告;否则,必须在发生情况的第一时间报告 |
3 |
试卷的考前保管情况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每天21:30前报一次;若发生异常情况,必须第一时间报告 |
4 |
考试实施的情况
(含当天违规考生)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每天12:30、18:30前各报一次。若出现失、泄密或大规模的舞弊事件,必须在发生事件的第一时间报告。 |
附件1-6:
广东省2010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守则
1、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准考证上各科目的考试试室、座位号参加考试。
3、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试室。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无线耳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试试室。
试室内不得自行传递工具、用品等。
4、考生应在每科开考前20分钟(第一科考试开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有效证件(身份证、现役军人身份证件)进入试室,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放在桌面靠走道边上角以便让监考员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条形码和试卷后,须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与自己准考证上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向监考员提出更换。在规定的时间内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准确清楚地填写答题卡上的姓名、考生号、试室号、座位号,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根据所发试卷准确填涂试题类型(A或B),并将条形码横贴在答题卡右上角的“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凡漏填、错填、全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导致无法正常评卷的,责任考生自负。
5、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6、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试室。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试室。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试室,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7、考生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考生必须用2B型铅笔在答题卡上的“选择题答题区”内按答题卡示范样式将试卷类型和对应题目的选项信息点“ ”涂黑。凡超出答题区域作答或不按要求填涂答题信息点作答的,其答案一律无效。
8、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试室。
9、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10、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试室,不准在试室逗留。
附件1-7:
广东省2010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领到试卷、答题卡、条形码后,须认真检查试卷、答题卡页数,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科目是否与准考证上的内容相一致,如有缺页、空白页、漏印及条形码与考生本人的姓名、考生号不一致,请举手说明更换。
2、考生必须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在答题卡的左上角的有关栏目上写上本人的考生号、姓名、试室号、座位号,并在答题卡指定的位置上横贴条形码及用2B铅笔根据所发试卷填涂试题类型(A或B)。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答题卡不能折叠、撕破、穿孔,要保持答题卡清洁。
3、作答时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区域内作答,修改则需用塑料胶擦擦干净。不准使用涂改液、涂改带涂改。
4、在开考信号发出前或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答题按考试违规论处。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才准交卷出场。
5、考试时考生要注意答卷、答题卡的摆放位置,以免被其他考生抄袭,造成考试被动违规。
6、交卷时在监考员清点答题卡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试室。不准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试室,否则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附件1-8:
广东省2010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场守则
1、服从各市(县、区)考试机构的统一指挥,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
2、严格按要求合理设置考场。考场布置要干净整齐,并张贴欢迎标语、试室分布图、考生守则、考试时间表、路标等。
3、严格按规定加强考场管理,加强试卷安全保密,确保考试期间试题安全保密万无一失。不得擅自对外公布、传递试题内容。
4、认真做好监考员的选聘、培训工作。要选聘作风正派、工作认真、纪律性强、健康条件较好的同志担任监考工作,并在考试前,集中监考员学习监考员守则,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熟悉和掌握各项规章制度。
5、确保考场安全、安静、清洁,为考生提供舒适的考试环境。
6、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试室。
7、除考场主考及经批准的考试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试场所。
8、考场要遵守招生考试的各项规定和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否则,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从严惩处。
附件1-9:
广东省2010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监考员守则
1、监考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试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公平、顺利地进行。
2、监考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有关政策,熟悉监考业务,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监考工作,未经培训者不准参加监考工作。
3、监考员必须佩戴证章,严格遵守考场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4、监考员在考前领取、分发试卷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核对考试科目及密封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考场主考报告。
5、每科开考前25分钟(第一科开考前35分钟),每试室两名监考员领取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和密封用的工具后直接进入试室,并对试室进行检查、清理。
6、每科开考前20分钟(第一科开考前30分钟),两名监考员站在试室门口有组织考生有秩序进入试室并逐个检查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或现役军人身份证件以及检查考生是否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试室。监考员根据身份证、身份证或现役军人身份证件、点名卡验证考生身份,确认考生考试座位。考生入座完毕,监考员乙在黑板上书写该次考试的科目、考试时间、试卷及答题卡的张数(启封试卷后填写),书写“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上指定的栏目填写自己的考生号、姓名、试室号、座位号”,“必须用2B铅笔作答”及“考生须在答题卡指定区域内作答”和“超出答题区域,答案无效”字样。
7、每科开考前15分钟(第一科开考前25分钟),监考员乙分发答题卡、草稿纸,监考员甲检查核对考生是否对号入座,并提醒考生按规定要求填涂答题卡。要求考生检查清点自己的答题卡的张数,并要求考生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写上考生号、姓名、试室号、座位号。
8、开考前10分钟(第一科开考前15分钟),监考员当众验封试卷袋,并经考生代表确认后,开启试卷袋,逐份检查清点,作好发卷准备。
9、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的应及时书写在黑板上当众公布。
10、开考后15分钟,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试室。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方可交卷出场。监考员开考30分钟后,监考员开始默点名,将缺考的考生在《点名卡》上相应的考生缺考标记 “□”涂满涂黑,以表示该考生缺考,并用红圆珠笔在缺考考生答题卡上填写缺考考生的考号和姓名,准确填写答题卡袋面“缺考考生号”一栏。
11、考试期间,考生发生疾病且需要离场治疗时,应立即报告考场主考,由主考指派两名考场工作人员陪同前往。经治疗后仍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其放弃考试。
12、监考员发现考生违纪舞弊时,要马上提出警告,及时制止,同时在“考场记事”栏及《广东省2010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纪作弊情况登记告知书》上如实填写违纪舞弊情况,然后由考生签名确认。如考生拒绝签名,监考员要写明考生拒绝签名情况。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应立即报告考场主考处理。
13、在考试时间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生注意:还剩最后15分钟,请注意掌握时间。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答题卡和试卷反扣桌面,待监考员收齐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试室。
14、监考员在试室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卷、答题卡带出或传出试室,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15、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清理试室。
16、监考员要模范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监守自盗,如违反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