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校考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行署、总局)考评办:
黑教基二函﹝2015﹞372号文件《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及方式的通知》已于9月21日发布,各地必须严格按通知内容和要求执行。省考评办关于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和语数外考试的具体考务要求如下:
一、 关于组织保障
1.为确保上述考试正常有序进行,各市(行署、总局)要成立考试领导小组。考试领导小组在考前要制订周密的保障措施;要对所有考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考试领导小组成员在考试过程中要在本岗位履行职责。
2.考试领导小组名单(见附表1)10月8日前通过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群报至杨子勇处。省考评办在考试期间将对领导小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二、 关于考试工作
1.在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和语数外考试期间,各级考评办要向所辖普通高中派巡视员,全程监督指导考试工作。
2.各市(行署、总局)考评办务于10月8日前,将所辖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考试时间等信息(见附表2)汇总后,通过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群报至杨子勇处,省考评办将据此对考试进行巡视。
3.各市(行署、总局)考评办务于11月5日前,将所辖普通高中语文、数学和外语考试时间等信息(见附表3)汇总后,通过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群报至杨子勇处,省考评办将据此对考试进行巡视。
4.各级考评办要严格监督指导学校的成绩管理和上传工作,切实做到严格管理、按时上传。
5.在巡视中如发现不按要求组织的考试,省考评办将取消其当次考试成绩,情节严重者,将撤消其设置考点资格。省考评办也将采取倒查机制,对成绩异常的学校或个人采取取消成绩和全省通报等措施,以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办公室
2015年9月22日
附件1:附表1.xlsx
附件2:附表2.xlsx
附件3:附表3.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