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方 工 业 大 学
2009年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方工业大学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的高校之一。2009年,我校将在机械工程、控制工程及计算机技术3个工程领域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工程硕士学位与工学硕士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但在招生对象、入学考试、学习方式和知识结构与能力培养等方面与工学硕士学位有不同的特点。有关招生及培养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生领域及学科、专业
二、培养目标
为工矿企业和国内工程建设部门及相关单位,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和输送高层次应用型及复合型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三、招生对象
1、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及在校从事工程技术与管理、教学的教师;
2、报考机械工程领域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大学本科毕业后还应具有3年(含3年)以上工作经历(即2006年(含2006年)前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本科毕业后工作经历虽未达到3年,但具有4 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
报考控制工程和计算机技术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但录取后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且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能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3、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1964年7月31(含)日以后出生)。
四、培养与管理
1、工程硕士的管理由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部专业学位办公室组织,并按照学校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的《工程硕士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2、工程硕士学制为3年(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至5年),其中前1.5年为课程学习阶段,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不低于17学分。学位论文工作阶段为1.5年,学位论文的研究课题一般应与企业的实际相结合。论文的指导采用双导师制,即每名工程硕士研究生由学校派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作为导师、考生单位推荐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企业导师(副导师)共同进行指导;
3、考虑到在职人员学习的的特殊性,为不影响学生的正常工作,采用“进校不离岗不脱产”的培养方式:课程学习阶段利用周末时间到校上课,撰写学位论文阶段可根据论文需要与导师商定在校学习时间。
五、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所规定学分,同时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北方工业大学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工程硕士学位。工程硕士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制定。
六.收费
学费为每年8000元(不包括书费)。